女工委替资方说话缘于工会角色错位
28岁女白领小A在公司遭到日籍上司性骚扰,公司就此事召开协调会,出席会议的女工会委员竟提出要以旷工为由开除小A。小A的遭遇让人对外资企业的工会制度产生怀疑。(21日中国新闻网)
http://acftu.people.com.cn/GB/10616987.html
本该替会员维权的工会副主席、妇女委员会委员,却站在资方的立场,主动替资方说话,主动建议开除员工,这的确有悖职责、有违常理,也是与《企业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这位女工委之所以提出不合时宜的动议,是缘于工会角色的错位。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虽说企业的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实际上大多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工会主席一般也是享受同职级副职待遇,平时则协助行政部门处理员工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事务,因而是事实上的经营管理者的代言人。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工会必须是独立于企业行政权力之外的,真正替职工代言、为会员维权的群众组织,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已经逐步实现了这一角色转换,但仍有一些单位仍未摆脱过去的模式,工会组织没有回归其应有的主体地位。
正因为如此,某些工会并没有把自己当成会员的“娘家人”,而是以一级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像这位工会副主席还同时兼任一个行政部门的副部长,因而,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也就自然会替资方说话。其实类似情况不只外企有,本土企业也同样存在,这也正是劳资纠纷中往往听不到工会声音的重要原因。
因而,要真正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避免再出现工会委员不替工人说话的尴尬,将工会法、企业劳动法落到实处,让工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尽快让工会回归自己应有的角色。
女工委替资方说话缘于工会角色错位
评论
4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