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不改质,照样要纳税——润滑脂为润滑油范畴


  改名不改质,照样要纳税——润滑脂为润滑油范畴

  当前,厂家的产品名称各式各样,给税收征纳带来不便。

  润滑油是消费税中成品油的税目了子目,为消费税征税范围, “润滑脂”与“润滑油”一字之差,要不要征税?要不要纳税?征纳双方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文件,我们不难明白,以征收范围注释去理解税目征收的范围,才不至于产生理解上的差异。一句“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就将所有的不以润滑油名称命名的“润滑××”润滑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709号

  成文日期:2009-12-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