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农民合作建设


 

大力推进农民合作建设
 
 
合作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人类要生存,要与自然做斗争,就需要合作,正如吕氏春秋所言:“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欲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暑湿燥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耶?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
从现实看,合作的收益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合作会增加物质性的收益。主要表现是:其一,合作增大了规模,有助于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其二,合作使合作者之间容易产生外部性等作用,从而有助于实现聚集经济效应。另一方面,合作会增进精神性的收益。其一,合作是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前提条件。人的自我价值只有在团队中,或者只能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中才能体现出来。如果全社会只由一个人构成,这时,价值本身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其二,合作有助于消除人类精神上的某种不确定性和匮乏性。团队使人具有了某种归属感和安全感。人在团队中,一是增加了信息的来源和渠道,从而有助于消除信息的不确定性;二是增加了自身发散信息的渠道,从而有助于自身需求的更好满足;三是人在团队中,通过组织活动及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流,使个人能得到更好的精神安慰。
分工并不必然会导致合作或有效合作的产生,合作关键取决于合作收益的分配制度建设。约翰·泰勒指出:“认为分工为经济共同体的契约提供了充分原因则是社会理论最深的错误观念之一。分工并没有为经济共同体的契约提供原因。它仅仅描述了需要契约的条件。两个人合力架一根横梁要比一个人单干容易得多,但两人并不会因此就会一起架梁,除非有一种情况,即每个人都承认对方对于架好的棚屋拥有一部分权利。”约翰·泰勒所强调的是:要实现合作,不仅要求能够通过合作增加合作者们的总收益,而且能够保证在收益的分配上使所有合作者都能受益。所以,要建立有效的合作,其一,共同体内部应充分认可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其二,应充分尊重成员间的相互需求。
合作具有历史传承性。马林诺夫斯基说:“一切组织和一切协调行为都是传统的绵续性的结果,并且在每个文化中,都有其不同的形式。”苏珊·温认为:“建立社会组织所根据的概念构成任何一群人的认识遗产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个遗产代表关于如何组织生产的好几代人的知识,因此是任何一个国家所有的、用来追求经济发展的‘资本’的最有价值的形式之一。”
合作的难度与成员个数成正比例。奥尔森指出:“组织成本是集团中个人数量的一个单调递增函数”。诺思和托马斯也指出:组织“费用多寡往往直接与必须参加协议的人数有关”
合作的路径有:血缘、地缘、业缘,其中血缘是合作的天然最短路径。血缘合作是人类最早期和最初级的合作形式。血缘合作可以渗透到地缘合作和业缘合作中。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血缘合作方式也会不断得到改进。但基于地缘和业缘的合作将会更加广泛化。
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建设是中国农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农民的现代化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个层面是生产者自身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教育和培训以及医疗等方面的发展,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提高农民的素质。一个层面是生产工具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资本投入和技术创新,就是要用现代工业改造传统农业。一个层面是生产组织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就是合作化,就是要用适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替代传统的经济组织形式。另外,农民的合作化也是解决农民分散性的根本手段,所以,合作也有助于改变中国农民的弱势地位,从而最终使社会结构向更加均衡化方向发展。
中国农民合作难,既是一个真命题,也是一个假命题。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农民合作难,有的同志却认为相反。其实,这里只说对了问题的一半。合作有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合作。中国农民合作的难易取决于是什么类型和性质的合作。
中国农民合作难是真命题的理由是:首先,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天然缺乏社会化的大分工,社会化分工的缺乏必然导致相应社会化合作的缺乏;其次,乡村熟人社会的特征和相应人治的传统并不能使契约关系得到普遍发达,从而弱化了分配的激励功能;再次,儒家伦理文化所体现的现世主义风格使人的精神趋向一种短期情结,从而也不利于合作的长期化和陌生人之间的合作。
中国农民合作难是假命题的理由是:首先,虽然小农经济天然缺乏社会化大分工,但小农经济具有自给自足式的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这种分工有助于合作的家庭化趋势;其次,乡村熟人社会和人治传统使合作更具家庭化特征;再次,儒家伦理文化也有利于培植基于家庭和血缘方面的合作。
目前,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完成从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转向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合作形式(不再以血缘为主,而是以契约为主)。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对中国的发展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自有其许多独特的优势。但血缘毕竟属于熟人社会的范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陌生人的世界,有的只是契约和货币。所以,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对这种以血缘为主的合作形式及传统进行改造。但传统又具有遗传性和惯性,同时,任何传统的改造又不能脱离现实的生产力基础。对此,目前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建设,一方面应充分利用传统以血缘为主的合作的优势,并努力使之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应积极促进传统合作形式向现代合作形式转变。
在建设中国农民合作的领域选择上,笔者认为,建设的重点可考虑放在流通领域较好。目前,中国农民的生产结构仍是以小农经济生产形式为主。这种生产形式的最大特点是规模小,分散和生产结构的同构,类似于分散的细胞。要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合作,就必须改造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形式。但在中国,这种小农经济结构的改造仍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所以,中国农民要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合作形式也就更为困难和缺乏经济基础,这也就客观决定了应将流通领域内的合作成为合作建设的重点。另外,从目前中国“三农”的现状看, “小生产”和“大市场”如何对接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所以,大力建设流通领域的合作,一方面,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有效性,最终会使社会各方受益;另一方面,通过流通领域的变革,流通又直接刺激生产,最终也就促进了生产形式的变革和发展及生产领域的合作。
政府应成为推动中国农民合作化的主导力量。一般来说,推动合作建设的组织主体主要有三种类型:政府、社会服务组织、优秀的个人。从中国目前发展的现状看,三种组织主体,只有政府相对具有较大的规模优势,同时,又具有先进的手段;所以,政府应成为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同时应辅之以社会服务组织和优秀的个人组织者。在将来,随着合作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的组织主体地位可逐渐让位于社会服务组织和优秀的个人组织者。
以法治化推动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建设。农民的法治化是推动农民合作建设的必要制度条件。法治化导致规则化和有序化,规则的有序导致合作预期确定化,而预期的确定化又是合作成功的重要保证条件。而人治只会导致不稳定和随机,其后果只能是合作走向短期化和家庭化(血缘化)。
以民主化推进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合作的前提是平等,同时,合作本身又体现着成员间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约定和分成。所以,民主化是合作健康的重要条件。这里的民主化建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应建立和健全合作组织内部的民主化管理制度;二是应为合作组织的成长提供一个民主化的环境;三是应完善基层政权的民主化管理程序。
大力加强中国农民的诚信建设,这是解决中国农民合作难的一个重要手段。诚信是合作的灵魂和纽带。诚信能降低合作的成本,增大合作的收益。所以,有了诚信,人们之间就容易合作。目前,诚信缺乏已是制约中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市场秩序的紊乱,等等,都是诚信缺乏的深刻表现。建立诚信社会,已是刻不容缓。一百多年前,一位叫明恩溥的美国传教士在《典型的中国人》一书中认为:中国人勤劳又刻苦,但中国人缺乏诚信,若中国人既有勤劳,又有诚信,那么中国人理所当然能够成为地球上最兴旺的民族。这里勤劳和诚信是支撑中国社会经济健康长远发展的两轮,二者缺一不可。有勤劳无诚信,勤劳是低效率的;有诚信无勤劳,诚信只能是贫穷的。有勤劳又有诚信,将既有家富,也将有国富;既有小富,也将有大富;既有短期富,也将有长期富。
 
注 释:
[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90页,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
[美]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15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38页,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5。
[美]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2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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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职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