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一个月,到2010年1月1日,国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系列标准正式实施。在新标准之下,电动自行车被强行要求变身为电动摩托车,从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行列。届时,由于现有电动自行车大多超过“40公斤重、20公里时速”的分类标准,全国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以及3000多家配件生产企业,将整体处于违规生产的境地。这样的结果怎能不让广大的生产厂商心急如焚。
据有关专家指出,“电动自行车替代摩托车的节能效果,是空调节能项目的5.5倍,冰箱项目的近7倍。”与此前已被广泛接受的“空调26度行动”相比,“电动自行车替代摩托车的减排效果,更是这项公益号召的19倍。”
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的节能效果是相当大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然而官方的意见却与各电动厂商以及相关研发机构相去甚远。此次参与电摩新标准制定的核心人物之一、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标委会秘书长缪文泉对此曾有解释:以中国现有的技术水平,很难一步迈向电动汽车,更适于先发展电动摩托车,“这既是国家宏观战略的考虑,也希望通过标准促进产品生产”。
我们支持国家的战略计划,我们也期待国家繁荣富强,但是我们不能不关心这2000多家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这些企业背后那成千上万的从业者的生存状况。国家标准自然是有相当的权威和说服力的,但是相对于日新月异的经济状况和波澜起伏的世界大环境,我们不得不考虑生存不易的本国企业和本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