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上访老户专项治理工作中,对洪庄镇上访老户肖同顺等人进行了信访听证。县信访局等部门精心策划、周密准备,2004年10月31日上午,在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听证会,就肖等人的上访问题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听证员由县人大、政协、信访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县市纪委、县纪委、检察院、公安局、宣传部、农办等部门负责人为特邀听证人,邀请县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人员,洪庄镇车站村部分群众代表旁听,县电视台派记者对听证会进行了全程录相。听证会在主持人的主持下,由听证申请人和原案件承办人,双方就信访人反映的19个信访问题逐条展开质证,经过四个半小时的陈述和举证,经听证员听证,最终听证合议认为,县乡调查组对肖同顺。孙汉启等人信访反映的19个问题调查清楚,处理公证到位,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认定肖、孙等人就以上问仍然继续上访是无理上访。
——摘自《2005年东海年鉴》
自1998年底,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洪庄乡车站村肖同顺、孙汉启、吴兴法、牛生发.吴清春五人代表32名党员、265名群众联名向各级有关部门检举村党支部书记石守迎等村组干部贪污村财200万的问题,他们掌握确凿证据,历尽磨难至今已上访100余次。终因东海县相关部门欺上瞒下、层层包庇,致使石守迎等人免受法律制裁。而肖同顺等人的举报却被连云港市委办公室、东海县信访局定性为无理上访。
2000年2月、2002年5月《经济月刊》、《国土资源报》、农村工作通讯、《公益时报》分别派出记者对肖同顺等人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曝光,面对众多媒体的报道,东海县有关领导不是实事求是地认真解决问题,而是采取了极其不光彩的手段拉拢腐蚀记者。
肖同顺告诉笔者:2000年3月《经济月刊》等三家媒体的记者到车站村调查,回京后,时任洪庄乡党委书记(现东海县县委常委、东海县副县长)高兰军亲自去北京找《经济月刊》的记者李海剑先送5000元人民币,被李记者批评、拒绝后,又写信表扬记者并赠送东海特产水晶球一对。水晶球被李上交报社,并把高写的信拿给上访人看 。
高兰军为什么如此搅尽脑汁保护石守迎?车站村村民8年百余次上访,而市、县调查人员为什么不肯与上访村民把车站村原始帐逐条核对,为什么市县调查人员造假凭证单包庇石守迎等人?对于这一连串的的问题,举报人吴兴法分析:“无非是车站村的问题与高兰军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是‘萝卜与泥的关系’!”
据了解,1999年4月、8月、12月东海县纪委与县委农工部、县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分别对车站村村民代表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东海县纪委所作的《关于群众反映洪庄镇车站村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中逐一解释并做出结论,但肖等人认为县纪委明显对石守迎等贪污的问题避重就轻、而且不惜在调查中为石守迎做假证、以假帐进行包庇。
更令肖同顺等人气愤的是:在他们对石守迎等人贪污问题举报后,县纪委有关人员竟将写有28名检举人名单的东海县纪委监察笔录便签交给被检举人。致使其中十余名检举人遭到石守迎等人的恶意报复,石景影被毒打致轻伤,而连云港市委办公室在2001年5月17日向江苏省委督查室上报的《关于东海县洪庄镇车站村肖同顺等人赴京上访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对县、镇纪委有关人员故意泄漏检举人名单致使检举人遭到报复一事,编造谎言,包庇县、镇纪委有关人员。
可以看出江苏省纪委、省委督察室对肖同顺等人反映的问题是比较重视的,多次要求连云港市纪委、东海县纪委进行严查。
吴兴法告诉笔者当时座谈会的纪律十分严格,一方讲话时,对方不准插话。当肖同顺念完举报材料的第四条证据时,市委办徐加德站起来手指肖同顺,你不要以为你告了几年状,你哪个也不怕”,肖同顺反驳说:我们为什么怕你,我们检举贪官,在你们当官的面前反映贪官问题,我们为什么要怕你?!”当肖谈完举报材料第14条时,市委调查组的几个同志迫不急待地站到肖同顺的面前,肖说:你们着什么急,石守迎送多少钱给你们,这里是省纪委,是我们讲话的地方!省纪委李主任严肃地对徐加德等人说:“你们干什么?今天就是天塌下来,也要给肖同顺把话说明了,你们回去老老实实地该查帐就查帐,一定达到群众满意。”
回连云港后,市委调查组徐加德等几人去了三次车站村,都是谈的孙汉启如何盖房等,就是避而不谈石守迎贪污问题,更不提见账、查帐问题。第三次市信访局陈xx写了份材料说,肖同顺你们签个字,我们回去好向领导证明我们己见到你们,肖同顺看后对陈说,你再写一份,把你们几个人名字写上,我们彼此一人一份。陈恼休成怒‘这一招是哪个人教你的?’肖回应说是中纪委信访室领导教我们的。结果不欢而散,此后关于车站村查帐问题再无人过问。
两年后,当肖同顺等人再次去中纪委信访办举报连云港市委调查组个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石守迎的问题时,中纪委信访室以有关部门已查处完毕为由,不再受理,江苏省信访局于2005年6月2日以访复连字{2005}03号文形式告知肖同顺,他提出的信访事宜不再受理。
举报人之一肖同顺向笔者讲述举报过程
八年来,肖同顺、吴兴法等人顶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耗尽了财力和精力举报石守迎的贪污问题,尽管省纪委多次明示要求市纪委逐条核查落实,但回到市、县镇后从没有人真正的找肖同顺等人核查过。倒是市委的一个同志曾问肖同顺:“你有后台吗?”这句话让肖很生气。肖对笔者说:没有后台我们难到不能告状吗?省纪委的一位负责人曾对肖同顺说:“就是因为你手里拿着县纪委的《调查报告》,所以你今天才硬气!”,无疑有了县纪委和市委办的《调查报告》才使肖同顺等人掌握了市、县调查人员包庇石守迎等人贪污的证据。
笔者将这份《调查报告》与车站村帐务原始凭证逐条核对,不难看出调查报告漏洞百出,这种报告是怎样出台的?一个小小的村书记究竟有多大能量取得多个部门及相关人员的保护?
管窥之下,可见一斑。石守迎等人利用两本村财务帐贪污公款200万,且慷村民集体利益之慨,膨胀了权力链条,恣意了权势权威。致使村民掌握确凿的贪污巨资的证据,如此艰难地“抗战”了八年,却落了个诬告罪名!
为伸“诬告”之名,2007年3月12日,举报人之一吴兴法再次去国家信访局上访。3月13日,他去北京西城区府右街派出所送检举材料,后被府右街派出所转送东海县信访局,东海县驻京办事处将其拘押,又由东海公安局治安大队看押带回东海县处理。3月15日,东海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对吴兴法行政拘留5日。公民的人权何以体现?我国宪法的威严何以体现?
再上访遭拘留的吴兴法,走出看守所满目茫然
对于东海县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的1998年12月份以来,吴兴法多次去北京及省、市、县上访,2005年6月被上级终结(访终字{2005}连02号),吴兴法、肖同顺从未看到过,肖同顺说,这分明是县、市个别人再一次欺骗省及国家有关部门。
公民上访权是宪法赋与的权利。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了上访权的5个构成要素,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第2款规定了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国家机关负有处理的义务,该款同时衍生出国家机关的另外两项义务,即对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负有不得压制和不得打击报复的义务。
举报村书记贪污反成诬告,继续上访又被行政拘留,可以看出东海县公安局、派出所似乎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在政府旨意,而东海县委.县政府的个别领导却滥用公权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然而究竟是什么力量驱动他们处心积虑地保护被举报人的利益?难道真如举报人所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