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税收协定培训享受协定优惠的建议
——给人大、政协的公开提案
外投的情况:商务部网站报道,2008年,我国境外投资者共对全球112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当年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06.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6%。
《200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65.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5.3%。对外直接投资中,非金融类248.4亿美元,同比增长40.9%,占93.7%;截至年底,中国7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超过1万家,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1179.1亿美元。
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形势大好;说明我国的对外开放取得很大成绩,“走出去”的越来越多,这确实可喜可贺。但“走出去”在国外是要纳税的;同时,按照国际税收协定是有许多优惠的。我国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87个国家签订并执行了税收协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并执行了类似于税收协定的“安排”。但,“走出去”的是否享受了税收协定的优惠呢?据我所知,很大一部分是没有享受到税收协定的优惠的;这太可惜了。
税收协定优惠是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国人、外国人都可以享受的;但由于我国以前税务机关内、外税分管,税收协定由外税机关分管,但他们却不分管内企和中国人的纳税,造成内企和中国人大都不掌握税收协定优惠。
解决的建议:解决的办法就是赶快补课,加强协定的学习。由于协定是地地道道的“泊来品”,不易自学,最佳捷径就是参加培训。分管“走出去”的有关部门(外经贸、税务总局等),采取有效措施,如对我国出国人员、走出去的企业进行培训时增加税收协定内容,以掌握税收协定知识,享受到税收协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