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反悔卖家可以没收订金吗?(谢恒解答)


      问:前段时间有买家看中我名下的一套房屋并向我支付了一万块订金,双方约定一个星期内签订买卖合同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缴纳订金后买家反悔了,拒绝买房并要求我返还订金。请问谢律师,我可以买家违约为由没收订金吗?

  

  谢恒律师解答:

 

  由于买卖双方约定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卖家无权没收订金。“订金”并非法律术语,在司法实践中,“订金”只要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仅会被视为当事人的预付款。

 

  而“定金”与“订金”不同,它具有债权担保的法律功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谢恒律师提示,虽然卖家无权没收“订金”,但可以追究买家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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