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自设“受贿门槛”背后?
今天下午,笔者在《人民网》上读到一则非常令人可笑的长篇报道,题目叫《贪官收1万美元“惊心肉跳好几晚自设受贿门槛》。
此文较长,笔者为了写作方便,就对全文作了概括。文章大意是说:重庆市地产集团原董事长王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收受别人的贿赂。他一直认为,自己没主动伸手向他们要,又给他们帮了忙,他们也受了益,只要人可靠、熟悉,又是自愿,一两万元也就收了……。不过他有一个“规则”,给自己设了一个“受贿门槛”,就是收受的每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这样也就觉得心安理得了。如此,王斌在十几年的时间内,共受贿163万元,还有几处房屋。2008年11月王斌被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看了这样的贪官,读者朋友可能会觉得有点可笑。其实,中国的贪官是形形色色的,什么样的都有,真会让人笑破肚皮的。
比如,有些贪官喜欢翻存折,没事的时候,就把存折拿出来翻翻,觉得非常过瘾。原苏州吴县市渔政管理站阳澄湖分站站长李永元,就嗜好“翻存折”。
也有贪官喜欢“收藏”钱。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卫生间里存放着8个密封着的矿泉水纸箱——箱里装的全是百元大钞,总计939万元。
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国蔚家里有一个订做的煤气罐,罐底下的夹层里有大量的赃款。绝的是,这个煤气罐竟能正常使用!
天津市塘沽区原副区长姚建华将大量的金饰品、人民币、美元和存单收藏在鱼肚子里、纱门和废旧纸盒的夹层及用水泥封闭的烟道里,总价值达30万余元。
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受贿近400万元。他将钱财多处转移藏匿,有的层层包裹后藏在树洞里、稻田下、屋顶的瓦下,有的甚至在粪坑里,给“铜臭”二字作出了生动诠释。
从以上这些贪官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些贪官虽然贪了不少钱,但他们心里也很清楚,这些贪来的钱是不能被人“发现”的,必须要收藏好。而王斌“设受贿门槛”也是出于这种心态,就是一次不能收得太多,多了会“惊心肉跳”。所以,他才设了10万元的门槛。
或许有人会问,这些贪官要这许多钱做什么?其背后反映的又是啥呢?实际上,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说白了,就是当前中国有非常适应官员“贪”的官场。
众所周知,如今的贪官都不是“单打独斗”的,一般都是以“利益集团”化,理念“共享”化的形式出现。所以,每一个贪官被查处,必会带出一帮“窝案”来。如上海社保案,海南税务窝案等等,都是以利益集团的形式呈现在人们的面前。
对于贪官利益集团化,其实,人们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在当前的干部任用体制下,上级提拔的下级,虽然面上也进行所谓的组织程序,但这个组织程序是由人来执行的,就如汪洋书记说的“两年不提拔,心里有想法,三年不挪动,就想去活动”,这就说明了“跑官要官”之风之盛。想想便知,跑官要官的背后对应的不就是“行贿受贿”吗?
而贪官之所以要走“利益集团”之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牢靠”。因为,上级和下级都是“一条船”上的,贪官们为了不让贪污事件败露,当然会“同舟共济”,共度难关。他们也自然会想方设法将贪污事件化解掉。为此,也有可能会出现丢卒保车的事件,比如发生领导干部“自杀”事件等等,都属“牺牲我一个,保护集团人”的自我牺牲的做法。
当然,以上只是在大环境下的贪官的普遍心态,实际上,贪官自设“受贿门槛”,是属个体心态,反映的正是贪官比的心态和侥幸心理。因为,当今社会,大贪官有,小贪官也有。和大贪官比,小贪官贪的不多,自然也就心安理得。也有一些小贪官以为自己贪得少,不容易被组织上发现,组织上也就不会来查了。况且,国家反腐败的重点是在“大案要案”上。所以,设了门槛后,他就只能作为小贪,进不了大案要案的范畴,这样也就保住了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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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