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对“购房入户”,但我反对临时性的“购房入户”政策。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安排,一定要考虑它的公共利益平衡点和城市目的。从政策价值的本意来说,“购房入户”的前身表面上看是支持房地产的发展,实则是一个城市和地区快速推进城市化的需要,既通过设定一定门槛来扩大城市人口规模,也通过带动房地产发展而达到更新城市或推动城市建设的目的。所谓三好合一好。当然,这往往是处在城市化推进阶段或城市建设特别依赖房地产业的城市或地区可能会使用的手段。显然,处于城市现代化进程并且深受城市公共服务供给压力的深圳并不需要这样的工具。如果仅仅为了缓解某一产业一时之困,而采取临时性的、特殊性、专门安排的户籍政策,并且仅仅把它当作一种阶段性的产业发展工具,这显然走向了公共政策的另一面,其本质就是牺牲一种公共利益换取另外一种利益,适得其反。
阶段性的“购房入户”本身是一种“伪”公共利益产品。如果是一种入户方式,为什么在实施前的同等条件的购房者不能享用此项政策?因此,政策在出台之时就打上了不公平的烙印。“购房入户”还明显地将户籍变相的金钱化了。因为事实上会产业这样一个结论:无论什么人都可以通过买一套房子来“购买”深圳户籍。众所周知,户籍本身不是一种简单的身份证明,它包含了可享受城市的某些权利和公共资源的资格,因此,由此便会造成城市服务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深圳正在大力推行“居住证”,最终目标是希望能将城市公共服务扩大到常住人口,在此价值观下的“购房入户”将会产生怎样的“城市解释”呢?
我也赞成推行“购房入户”,但前提是它必须是深圳户籍制度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或者是类似“投资性移民”制度的一部分。一要遵循普惠原则,即符合条件者即入,不要阶段化、临时性。二要辅助条件化。即把购房作为条件之一,同时还设定其它包含城市目的条件(如投资额度性、人才性、居住权利要求等等)。这样才是一个真正具有公共意义的政策。房地产业好,消费也好,都只是这项公平性、公共性政策的衍生利益获得者。好看又好吃,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