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央行正在加快制订《放贷人条例》,其最大突破将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以自有资金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这将打破目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垄断的信贷市场。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等专家认为,如果这样的改革措施推出,不仅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问题得到破解,而且还将盘活沉浸在民间的巨额资本,对拉动民间投资、保增长意义重大,这将是国内金融体系改革进程中一次非常重要的突破。从其他国家和地区情况来看,民间金融“阳光化”早有先例。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过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利率、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但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年息上限6厘以上。南非的《高利贷豁免法》规定,机构或个人只要是发放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其利率高低,只要到管理机构登记就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