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语
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人们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社会上的自由公民就不用说了,即便是在监狱里服刑、被合法地剥夺了一部分权利的罪犯,在监狱每实施一项制度时,有心计的都会私下查一下相关法律,看看自己的利益是否被侵犯。
在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监狱对罪犯的管理也越来越人性化了。宽松的管理环境,使得罪烦们越来越多地关心法律法规给他们带来的好处,继而各种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要求也随即提出来了,监狱对合理合法的要求尽可能的予以满足,对不合理的要求,就需要监狱一线干警下功夫去做罪犯的思想工作,遇到通情达理的罪犯,这样工作做起来还不算难,可是一旦遇见胡搅蛮缠的罪犯,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在做思想工作的过程中,监狱干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狱干警行为规范去做,稍有不慎,就会被罪犯抓住把柄或语言上的漏洞,举报到上级领导那里,被举报的干警,轻则被领导口头批评,重则会被以书面的形式在全监狱通报批评。此后,工作还必须要去做。
罪犯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地得到保护,这是我们社会越来越进步的表现。然而,谁又来保护监狱干警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监狱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监狱干警应该是公务员,可是,在《公务员法》中,并没有对公务员是否执行《劳动法》作出明确规定。而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着它不可能像社会工厂那样严格实行八小时工作轮换制。而监狱又不能片刻离开干警的现场管理。所以,监狱一线干警的工作时间大都远远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山东的监狱一般都是一周六天班),有的是十二小时,有的是二十四小时。工作二十四小时,休息二十四小时后,继续再上四个八小时班。如果一周值一个二十四小时,其它时间按八小时计算,那就是五十六小时,如果赶上周一值班,这一周就要上两个二十四小时。而许多工作在一线的中层领导,甚至一年休息不了几天。干警们的休息时间远远不能达到恢复身体疲劳的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能得到法律规定的报酬吗?几乎不可能!常听监区民警抱怨:“在工作时间及延长工作时间获取相应报酬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不了我们。”《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受侵害在监狱民警的身上和心中,已经见怪不怪
单单是工作时间延长还能克服,可工作环境差,是造成监狱干警身心受到损害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工作在监区一线的干警,长时间在生产车间上百台设备的噪音下,耳鸣、心悸、神经衰弱、心脏疾病、高血压,已经成为职业病,已经不能与正常人正常的交流。在笔者的车间,用正常人的声音交流是根本不可能的。除了这些外部环境造成的影响外,还有精神上的压力,因为每一个一线干警都要包教一个罪犯小组,一旦罪犯出现问题,如:逃跑、自杀等,当班干警自然推不掉责任,就连不当班、下班休息或者值完班休息的包组干警也逃脱不了被追究责任。因此,监狱一线干警,即便是在不上班的时候,神经也始终处在紧张状态。长此以往,神经功能紊乱,心理障碍都出现了。许多一线干警在三十几岁就患上各种疾病就不难理解了。
社会进步了,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了,就连罪犯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可监狱干警却尴尬了,因为他们的合法权益不知道谁来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