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


  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都应是机会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商(厂)家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厂)家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因此,首先,必须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其次,建立专家评委库制度。由采购机关聘请相当数量的相关领域内的专家作为评审员。在评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的数量的评委,以此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三,建立违约处罚制度。对中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监督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厂)家的资格。第四,建立履约激励制度。对于屡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发生实质性投诉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建立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厂)或荣誉供应商(厂)家的评比制度,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并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推荐,以激励供应商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