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让我们的共和国不是一个词语,不是一个形式,她要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的生活方式,成为我们牢不可破的信念!” 然而,形形色色的伪共和国还是让共和国成为了一个词语,一个形式。请看形形色色的伪共和国。共和政治的基本含义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国家和政府应当为公共利益而努力,而不应当为私人利益而奋斗。共和政治的另一个基本含义是,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是继承的,不是世袭的,也不是命定的,而是由自由公正的选举产生的。因而,公正而自由的选举,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共和政治的又一基本准则。
“伪共和国”都实行集体世袭的寡头政治,分为神权世袭、党权世袭和种族世袭(种族主义)三大类,这三大类共同的特点是强迫信仰和集体世袭。这三大类三个著名的代表国家分别是神权世袭的伊朗、党权世袭的朝鲜和种族世袭(种族主义)的南非(1994年前)。以种族世袭(种族主义)的南非为例,强迫信仰体现在全体国民必须接受白人“优等”种族应统治和奴役黑人“劣等”种族的政治主张;集体世袭体现在国家的政治权力只能由“优等”种族的白色人种来掌管。鉴别“伪共和国”很简单的,统治集团最低限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就是伪共和国:
1、统治集团只能来自某个宗教,必须拥有与某个宗教相同的宗教信仰;
2、统治集团只能来自某个党派,必须拥有与某个党派相同的政治信仰;
3、统治集团只能来自某个种族,必须信奉种族主义。
伪共和之种族世袭(种族主义)
宣扬人类的不同种族在本质上有优劣之分,“优等”种族应统治和奴役“劣等”种族的政治主张。种族主义的基本内容是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其极端发展是种族灭绝。
1961年南非联邦改称南非共和国,自南非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处于少数白人种族主义者统治之下。该政权为维持其统治和对非洲人的掠夺剥削,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压迫政策。1948年种族主义政党国民党执政后,以“种族隔离”为纲领,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法令,将种族压迫法律化和制度化,建立了完整的种族隔离制度。其主要法令有:《种族隔离法》(1951年),把南非居民分为白种人、有色人、非洲人等等级,分别隔离,非洲人被赶到贫瘠的“保留地”内,而占人口总数不到17%的白人却占有87%以上的肥沃土地;《通行证法》(1952年),规定非白种人必须携带60余种证件,否则一经查出,即遭监禁或罚款;《班图自治法》(1959),把非洲人按语言文化的区别分为8个部落自治单位即“班图斯坦”(后称“黑人家园”),企图将所有黑人逐步赶到这些地区。1994年4月27日,南非正式结束了种族隔离的岁月。
伪共和之神权世袭(神权主义)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伊朗的政治制度是“伊斯兰共和制”,这种制度的基础是伊斯兰信仰,以霍梅尼为首的什叶派宗教领袖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种独特的神权至上的集体世袭制度。宪法特别强调,“世界和人类的绝对主权属于真主”。根据伊朗宪法,伊朗实行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伊斯兰教最高领袖“法基赫”是一言九鼎的一把手,他不只是宗教领袖,也是政治权威、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国家内政外交的最后裁定者,拥有凌驾于政府和法律之上的超权力。“法基赫”行使统治权的关键机构是“监护委员会”,该委员会共12名成员,除半数是由“法基赫”直接任命的高级教士外,其余由议会在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名的伊斯兰法学家中选任。伊朗总统议会通过选举产生,“法基赫”通过“监护委员会”实施候选人事先筛选制(theprescreeningofcandidates)。宪法规定“监护委员会”负责总统、议会和“专家会议”的选举,谋求这些民选职位的候选人资格须经“监护委员会”的审查。根据有关选举法规,所有登记竞选重要公职者首先必须在候选人表格上签字,表示忠于伊斯兰宪法和拥护“法基赫的监护”,下一步是“情报部”(政治警察机构)和总检察署的报告,最后是“监护委员会”的审查。审查的重要依据是候选人所在地的民兵组织、革命卫队和伊斯兰宗教领袖向“监护委员会”提供的关于候选人本人及其家人的政治和宗教表现的调查表。“监护委员会”不但有权否决候选人资格,而且负责监督选举、审批选举结果,尽管选举由内政部具体组织实施。“法基赫”还在军队、警察和政府机构附设完全由“乌拉玛”掌控的“政治意识形态局”。该机构的具体任务是进行政治意识形态宣传、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军警和政府雇员忠于法基赫,军警和政府雇员须参加“政治意识形态局”的教士所办的伊斯兰意识形态培训班,并通过有关考试。伊朗前总统拉夫桑贾尼直言不讳地声称:“政治意识形态局是伊斯兰共和国政权的必不可少、存亡攸关的基础”。
另外,“法基赫”还豢养“伊斯兰革命卫队”,维基百科是这样介绍的:“伊斯兰革命卫队,是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后,为了预防伊朗的正规军叛变而另外成立的军队……..”。
伊朗的伪共和制确保了“法基赫”、“乌拉玛”们对国家权力的绝对垄断,哪怕全国99.9%的国民都改变宗教信仰,不再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最高领袖“法基赫”也能根据“伊斯兰共和制”的集体世袭制度牢牢掌控国家权力,并利用所掌控的国家权力推行强迫信仰。
伪共和之党权世袭(党权主义)
纳粹德国是最早的党权世袭国家之一,纳粹党(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简称国社党,俗称纳粹党)在取得德国政权后,宣布禁止一切政党和工会活动,纳粹党成为德国唯一的政党。迪特尔·拉甫在《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写道: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党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及其附属团体。并公布法律,这个党被宣传为“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
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另一个早期的党权世袭国家,苏共被宣传为“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只能由苏共永远掌握苏联的统治权。参阅《党治制的由来》,[苏]阿·阿夫托尔汉诺夫著,晨曦等译;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3月出版出版。纳粹德国与苏联皆实行一党制的政治制度,党自然而然建立起凌驾于政府和法律之上的超权力,成为永远的不可替代的执政党,遂行强迫信仰和集体世袭。
与一党制的党权世袭不同,多党制党权世袭乃是一党独大、大权独揽,建立一个凌驾于法律、政府、其它各党之上的具有超权力的超级“老子党”,使之垄断国家的政治权力,成为永远的不可替代的执政党,其他党派有限度地分享一些零散的国家政治权力,并无条件地接受老子党的政治信仰。
山寨版的伪共和国可以说是皇帝的新衣,唯一的改变是皇帝不再根据血缘继承。这当然可以算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只是相对于这个时代来说远远不够。山寨版的伪共和国会有一些滑稽可笑的法律规定,最可笑的是伊朗宪法规定“正是真主使人类成为自己社会的命运的主人”、“人类的这种神圣权利无人能够剥夺,也不附属于特定个人或集团的既得利益”,明明白白的实施强迫信仰却能堂而皇之地宣称“人类的这种神圣权利无人能够剥夺,也不附属于特定个人或集团的既得利益”,朝鲜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反对宗教信仰的自由”,不知伊朗的“法基赫”、“乌拉玛”们面对“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反对宗教信仰的自由”的宪法规定做何感想?现在的伊朗和朝鲜为了维护共同的集体世袭制度而成为兄弟国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地球上只有伊朗和朝鲜两个国家,则两国之间形成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将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