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成多途径减税负!包括明的(增值税是价外税)或暗的(其他各税大都是价内税)。
这其中就应该有调高“扣除额”!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就说:如果按照个税扣除额的话,个税调整起来比较容易,而且前两年已经提高过了。目前只是该不该继续提高“起征点”的问题。个人认为提高至3000元比较合适。既然,大都认为目前的扣除额偏低,为什么就不能调整呢?
当然,减税负还有其它许多途径。如,购买商品、支付劳务费的时候都在交税。因此在中国可以通过多个途径、多个环节降低居民税负。最近我们实行家电下乡,国家退税13%,等于是国家在流转税方面退税了,这也减轻了居民的负担。
发放消费券其实也是退税。这也是被热议的减税方式。消费券是政府对弱势人群的一种变相返税。这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为拉动内需进行的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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