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民生作为财政安排重点 加大廉租房建设


在今年“两会”上,房地产市场又成“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关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成为会场上经常出现的话语。这当然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全球金融危机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代表、委员沉甸甸的提案和议案里,关于“居者有其屋”的内容不在少数。

  谁也没有权利批评和指责“中国的老太太”,他们很快就接受和学会了“美国老太太”的经济理论,以贷款方式购得住房,尽管从此成为“房奴”,给自己头上悬了一把利剑,整日战战兢兢,惶惶恐恐,毕竟拥有了“比天还大的事”的住房。比他们更为可怜的,是一辈子血汗换不回一个屋角的弱势群体,望着火箭般窜升的房价只有叹气的份儿。当西安市一位50多岁的母亲因为无力给儿子购买住房而纵身跳入护城河结束自己的生命,其抗争的不是自己的无能、命运的不公和人生的无奈,而是对现有住房制度的彻底绝望。

  当前,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畸形,价格扭曲,人为操纵痕迹明显,导致许多人只能够“望楼兴叹”。除了房地产商为了攫取高额利润而不择手段推动房价持续上扬之外,地方政府为获得大量土地出让金收入、利用房地产业繁荣拉动GDP走高而推波助澜,也是房价高涨的重要原因。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截止目前,全国尚有不少城市未建立廉租房制度。就是在号称已经建立廉租房制度的500多个城市,到目前所盖的(包括刚动工的)不过区区数万套,平均每个城市也只有几百套,可谓杯水车薪。 廉租房与市场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的供应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我国目前房价收入比已经达到13-16倍,而国际上公认的合理范围,应该为3-6倍,远远超过人们的实际承受能力。

  住房除了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以外,还是一种社会基本保障品,拥有住房是公民的天赋权利。从国外经验和我国10多年的探索来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公平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出面承担应有责任。地方政府在控制房价上扬方面,有许多“组合拳”可以出击,只要愿意为,不是不可为。当务之急,就是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强化“人民政府为人民”意识,把住房当作人民群众基本保障品来对待,把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纳入职责范围,作为应尽责任去履行。

  令人欣喜的是,让租房人群住得上廉租房,让低收入人群住得起经济适用房,让新就业人员租得上房,这三个目标已经越来越成为各级的共识,让居者有其屋,让天下寒士俱欢颜,已不再是梦,它将逐步成为和谐社会里的现实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