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的谎言被戳穿


  厦航就飞行员压抑自杀事件回应中引用与厦航相关的XX君的话:个别人罔顾其职业道德,做出没有事实依据的推论,毫不顾及死者家属的感受,制造不和谐舆论,让人深感遗憾。 还有XX媒体专家:媒体要特别重视理性报道与建设性评述。还有所谓的XX君:希望社会各界充分尊重已逝者,还其以安宁。

 道德还是不公?理性还是恐惧?安宁还是掩饰? 答案只有一个:“真相可以被掩盖一夜却无法躲过黎明的曙光,谎言可以被炫耀一时却无法演绎真相的永恒!”

 XX是什么,何来如此之多的某某,一个人可以走,但绝不可以不明不白地走,让他走个明白以反思我们的人文制度难道就是不道德?

 何为压抑?何以压抑?何时压抑?生活之压抑?工作之压抑?有什么证据显示他生活压抑了?无独有偶,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证据都在显示他工作压抑?为什么道德家们要隐饰冯机长辞职的相关努力?

 道德的命题太厚重,以至于厚重到天下沉寂才是美德!道德的外衣太华丽,以至于华丽到某某这样穿着马甲的子虚乌有者都可以鱼龙混杂!

 还曾否记得冯机长,那个风华正茂的小伙子,他初到厦航时,那微微的一笑!

 可是在那个夜晚,他却梦断厦航!

 今夜,在天堂里,他的脸庞还是否挂满快乐的微笑?

 

陈建国:再次用事实说话

----驳斥“厦航。。。首次向媒体作正面回应”的谎言

    厦航在全国媒体上所做的“正面回应”,再次淋漓尽致地展现厦航无耻无赖的做法!

    关于“F”的事情,我该说的已经在之前的博客说了,不会再说任何话。详见我的博客用事实说话

    不过就厦航歪曲我的内容做一个回复。

    厦航的法律处高大姐,看来您太健忘了?

  • 厦航:“其中,陈建国向媒体透露,厦航因其离职而向其索赔900万,但据厦航法律处高经理介绍,厦航向陈建国的索赔金额没有那么多”
  • 作为代理人,高大姐在对我的《仲裁起诉书》上写的清清楚楚,要求我支付违约金1081986.58元,培训费8541469.38元,并且承担诉讼费,这两个数字加起来应该超过962万吧?您怎么这么快就忘了?没有那么多?确实没有那么多?因为900万太少了?


     你可以不说,如果说,请讲真话!

  • 高大姐说:“按照民航局等五部委有关规定,其落实接收单位时,要向原单位支付赔偿210万”
  • 高大姐,您现在拿出五部委文件,说辞职只要210万。可是一直以来,您作为厦航的代理人,在仲裁委,您说该文件与本案无关。是现在撒谎,还是在仲裁委撒谎!

    您代表厦航主张是“关于民航总局等五部委《关于规范飞行员流动管理的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的稳定意见》的文件规定的参照70-210万的支付标准,是指新用人单位向原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而不是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因此该文件的数额标准与本案无关”


    您健忘了,怎么今天这里又说辞职是210万上限,您在仲裁委不承认的东西,怎么又拿来这里当证据?

    依照厦航的逻辑,厦航是想向我要962万赔偿金和违约金,然后我再去任何一家公司,对方公司再掏210万培训费!这个不是您的说法吗?

   这样算下来不止962万了,那是1172万了?!大姐?!

      你可以不说,如果说,请讲真话!

  • 今天您说“并且厦门仲裁委仲裁结果是陈建国应向厦航赔偿150多万,”    
  • 仲裁委错乱执法,内容漏洞百出,连仲裁委自己都承认,发了仲裁书还要收回。仲裁书裁的是多少钱,作为厦航的代理人,您太健忘了:

      仲裁内容:

    1. 被申请人应一次性赔偿申请人违约金859108.40

    2. 被申请人应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培训费人民币851937.51元,港币3052.66元,1305.08荷兰盾,澳大利亚元609.47元以及新西兰元14.75

    高大姐,光人民币就已经171万还要多了,是您健忘还是撒谎?

    你可以不说,如果说,请讲真话!?!

  • “另据统计,厦航在去年平均每名飞行员每月的飞行在70小时以内,明显低于民航局100小时的要求,而且,这两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厦航还主动调减了飞行小时。“有些飞行人员已处于飞不满的状态,主动要求执行飞行任务。”一位厦航飞行部管理人员说道。

    以上这句话不知道是谁说的,真为其说法叹为观止?

    看看民航局怎么说的:厦航因为管理混乱安全形势差,2008622日被民航局限制飞行时间,减少10%的飞行时间,即控制飞行时间每个月14000小时的基础上减少1400小时。


    民航局说厦航08年下半年安全形势不能扭转的话,华东局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然而厦航08年下半年航空安全不但没有转好,反而进一步恶化。于是民航局2009116号民航局李健副局长又宣布对厦航进行了再次更为严厉处罚!

   到厦航的嘴里变成了“主动减少飞行小时了!”

   这!这实在是叹为观止啊!佩服之情无以言表!


  • 厦航:厦航法律处高经理也很困惑地说:“有媒体声称厦航在2006年至200810月期间,离职飞行员人数超过两成,这怎么可能!实事上,厦航在2006年至2008年底三年内只有22名飞行人员离职。。。
  • “我所说的厦航辞职的机长占机长人数的20%”请您不要偷换概念。我从来没有说过辞职机长人数是飞行员人数的20%,不要把分母换了。

    厦航说的22个”是已经离开了厦航的机长,还有辞职离开被弄回来的两个,还有辞职以后给了条件就不辞的将近10个,还有最近又辞职去了西藏航空和深圳航空的,还有姓X的递了流动申请没有批复的,我还没有写出来。我的博客将他们的姓一个一个都公布了。厦航当时的机长只有160个机长不到,这将近40个机长提出辞职,怎么就没有20%了?

    不过高大姐,我也发现这些说法合乎是您的一贯思维,因为962万没有900万多?25%不到两成?

    我说的是辞职机长占机长的比例,您为什么要把那么多新副驾驶算进来混淆概念?厦航走了这么多机长,有没有一个机长主动调到厦航来?!厦航的环境如何看不出来吗?详细的统计

    你可以不说,如果说,请讲真话!?!

  • 厦航:关于厦航“严格把控飞行人员身心状态”----“无异常的情况下,航医才能在飞行任务书上盖章。”
  • 我不知道高大姐还记不记得您代表厦航在法院怎么说的?这个好像也是我和厦航的劳动官司的其中一个焦点吧?!

    当我给法院提供了20061022日我因手术不能飞行的航医证明,厦航以没有机长为理由,要求我飞厦门汉城航班。在法院您是怎么答辩的?下面这个是厦航在法院的书面质证意见?您代表厦航说“无法得知其生病”?!厦航飞行部原航医主任开的病假证明单?厦航却不知道我生病?这个和厦航现在的说法咋就差那么远?

    一定是有人在撒谎?要不是航医?要不就是作为厦航代理人的您?

    难道要我登报声明,今天我生病了,我不能飞了?

 

   你可以不说,如果说,请讲真话!?!

  • 厦航:“厦航为了更好的执行这一规定,确保飞行安全,‘内部规定24小时之内不得饮用含有酒精成份的任何饮料’。此外,厦航还专门购置有酒精监测设备,‘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违规的,最严厉的处罚是终身停飞’”
  • 对不起,民航局CCAR61部早在1996年,CCAR121部早在1999年对于“饮用含酒精饮料后的值勤限制”做出了的规定!对饮酒飞行处罚规定也是1996年开始,“终身停飞”这个词在《民航法规》上找不到。民航局的CCAR61部“第61.241条”最严重的处罚是“吊销执照”,这个已经是《民航法》对个人最严厉的处罚。 

    我离开的2006年还没有进行酒精检测。厦航有可能最近才进行酒精检测,是不是对所有的航班飞行前都检测我们不得而知。厦航晚了整整13年才遵守民航局的规定,这个应该是事实!13年之内都没有实施民航局的规定监测“饮酒飞行驾驶”,今天摇身一变“变成厦航还专门购置有酒精检测设备”。这个和“主动减少飞行时间”是不是异曲同工!

   你可以不说,如果说,请讲真话!?!

  • 厦航:“厦航飞行小时控制一直很严格。。。,完全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 “厦航是否存在超时飞行,超时工作”这个也是我和厦航的劳动争议官司的焦点之一。厦航在我辞职前的13个月,也就是将近400天,只给了我10天休息,最多的每个月工作将近290小时,连续工作将近90天,也就是是说每天平均9.7个小时没有任何休息。厦航在法院拒不出示我的全部考勤记录,为什么?


    厦航为了证明其捏造的疗养,仅仅提供了几张考勤表,这里刊登一张,当然厦航在这张表里做了手脚,将我的两天病假当成疗养(我提供了中山医院手术证明)。这也还是可以说明问题。这张表清楚地说明了我的地面工作时间,似乎没有任何超时工作,但是这张表格不包括我的任何飞行时间。除了这么多地面工作时间,这个月总共飞行了87个小时,总工作287个小时!而这个月休息的天数是0”!

  你可以不说,如果说,请讲真话!

  • 厦航:“针对厦航飞行员是否超时加班严重而产生巨大压力的问题,”
  • 厦航还有没有其他员工超时加班, 看看下面这张表就知道了。有工号,厦航可以自己去查。课程是757737机型课程。

    《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民航总局制定的CCAR121部第121.495条规定任何7个日历日之内,至少连续48小时的休息期!

    有没有违法大家看看就知道?严格控制?


    厦航:你们所说的通篇是不是都在撒谎?骗人的鬼话、文过饰非、强词夺理,也难怪这篇“谎话连篇的正式回应”让不明白的人看起来那么慷慨激昂!

    请厦航收回污蔑和歪曲的说辞!厦航对于我的不实报道,我将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厦航 你可以不说,如果说,请讲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