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章时如何选用词语?
谭汝为
博友提问:“写文章和说活,如何选择和使用词语?有何具体要求?”撰文回答如下:
词语选用的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即:准确、鲜明、生动、简洁。下面分别论说。
1.准确
在文章写作或言语交际中,词语的选择和使用,应该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恰切地表达思想感情。老舍先生在《语言、任务、戏剧》一文中谈到:
语言要准确、生动、鲜明,即使象“的、了、吗、呢……”这些词的运用也不能忽视。日本朋友已拟用我的《宝船》作为汉语课本,要求我在语法上作一些注解。其中摘出“开船喽!”这句话,问我为什么不用“啦”,而用“喽”。我写的时候只觉得要用“喽”,道理却说不清,这就整得我够受。我朗读的时候,发现大概“喽”字是对大伙说的,如一个人喊“开船喽!”是表示招呼大家。如果说“开船啦”便只是对一个人说的,没有许多人在场。区别也许就在这里。
这段写作心得告诉我们,在词语的使用上,要精心选用最能妥帖表达此情此境的词语,不能忽视每一个词,即使像“喽”“啦”等语气词的斟酌选用,都大有讲究。
在某电视台颇有影响的综艺栏目中,主持人在请一位观众上场表演节目介绍说:“今天我们很高兴请到了一位年过半百的老同志上台,他就是80多岁的……”把80多岁的老同志说成“年过半百”,听着别扭。如果改为“已过古稀之年”或“已是耄耋之年”就准确了。现实生活中由于词语使用的失误,造成交际负面效果的也屡见不鲜。例如:一家公司在“讣告”的结尾写道——“敬请光临”;一位干部在接受邀请时说——“谢谢,我一定准时光临寒舍”;一个学子在赠给恩师的书上写着——“××先师惠存”;某个年轻人在社交场合总是搬出父亲的大名当招牌——“我令尊是×××”等。这些词语的选用效果,都是很糟糕的。
2.鲜明
词语使用应该鲜明突出地反映客观事物和思想感情,给听读者留下显豁的印象。例如鲁迅《头发的故事》中N先生的一段话——“我最佩服北京双十节的情形。早晨,警察到门,吩咐道‘挂旗!’‘是,挂旗!’各家大半懒洋洋地踱出一个国民来,撅起一块斑驳陆离的洋布。”这段文字巧妙而精当地使用了“踱出一个国民”、“撅起一块洋布”等意味深长的词语,把在北洋军阀统治下的人们对双十节的冷漠和厌倦,描写得淋漓尽致。鲜明地表达了人物的感情。
再如王蒙《说客盈门》描写县革委会主任老赵同志:“他悠悠地踱着步子,嘬着牙花子,慢吞吞地吐着每一个字。好象是在掂每一个字的分量;又象是在咂每一个字的滋味。是的,他的话语就象五香牛肉干,浓缩,醇厚。”作者精心选用了“踱”“嘬”“吐”“掂”“咂”五个动词,加上“牛肉干”的比喻和“浓缩”“醇厚”这两个形容词;就把那个擅长于端架子、打官腔、说套话的官僚习气十足的领导干部形象如画地勾勒出来。
3.生动
所谓生动,就是选用那些具体形象、新鲜活泼的词语,使文章或谈话浑然成趣,富有感染力。例如符中士《不吃辣椒不革命》写吃辣椒和声音洪亮的关系时,幽默地说:“外面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宁愿听苏州人吵架,不愿听湖南人说话。’听苏州人吵架,简直是一种艺术享受。吴侬细语轻柔温婉,好似‘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般。湖南人只要辣口一开,哪怕两口子说悄悄话,也是高腔快调,振聋发聩。有些人这是一种缺陷。殊不知湖南读过《麻衣相法》的人极多,相信书上说的‘声音洪亮者主贵!’”这段文字之所以飘逸精彩,就是因为使用生动传神的词语,昭示出作者的睿智和才情。
4.简练
简练就是选用词语应追求简洁精当、词约义丰,不芜杂、不拖沓、不罗嗦。宋代修辞学家陈揆在《文则》中说:“且事以简为上,言以简为当。言以载事,文以著言,则文贵其简也。文简而理周,斯得其简也。读之疑有阕焉,非简也,疏也。”清代桐城派作家刘大魁在《论文偶记》中说:“文贵简。凡文笔老则简,意真则简,辞切则简,理当则简,味淡则简,气蕴则简,品贵则简,神远而含藏不尽则简,故简为文章尽境。”
简练是对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的要求,既要求内容简洁精粹,又要求语言(尤其是词语)运用的简洁精当。做到言简而事明,理周而意显。像古人嘲笑的诸如:“夫天地乃宇宙之乾坤,苍生乃百姓之黎元”;“关门闭户掩柴扉”;“一个孤僧独自行”等。这些由复辞赘语堆砌的滥调诗文,都是与简练背道而驰的典型例证。
准确、鲜明、生动、简练是使用词语的基本要求。但是,孤立的词语无所谓文野优劣,词语使用的是否准确、鲜明、生动、简练,是在一定的题旨情境的制约下,才能体现出来的。 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说:“修辞以适应题旨情境为第一义”,“凡是成功的修辞,必定能够适合内容复杂的题旨,内容复杂的情境,极尽语言文字的可能性,使人觉得无可移易,至少写说者自己以为无可移易”。
词语在动态的使用中呈现出极其复杂的状态,准确、鲜明、生动、简练,只是大体而言的基本要求;但是,在一定的题旨情境下,在非常规的变异修辞手段的具体运用中,有时选用含糊不清、摸棱两可的,甚至是呆滞笨拙、重复拖沓的词语,却可以收到良好的修辞效果。因此,衡量词语修辞效果的重要标尺,就是得体性原则。词语使用的得体性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合说写对象;
(2)注意时地差异;
(3)适应语言环境;
(4)体现语体文体特点;
(5)适切文化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