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月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的区别


    杨晓刚律师

    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月工作日20.83天/月和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具体为: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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