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诉讼文书系列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诉状
作者: 许广崇(高崇品牌机构[国际]创始人兼CEO)-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并署名原作者。
来源: 高崇品牌机构[国际]-专家观点-首席专家-许广崇
民 事 诉 状 原 告: 住 址: 电 话: 被 告: 住 址: 被 告: 住 址: 电 话: 被 告: 住 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AB大厦房屋租赁协议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向被告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整,返还原告预交的 2.请求判令三被告按合同法规定赔偿违约金,并赔偿原告自 3.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其应该承担的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但是,被告事先并未将其与原承租方(金宁医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解除的事实告知原告,导致原告于 经多次协商,仍无法将房屋给原告。为了继续协调、履行合同,原告于 可是,事实出乎原告预料,被告在跟原承租方(金宁医院)协调搬出未果无法移交租赁房屋的前提下, 为了尽快在租赁场地开展医院经营,原告组建了4人筹备组,全面开展相关前期筹建工作。 原告认为,原告与三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谨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AB大厦房屋租赁协议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向被告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整,返还原告预交的 2.请求判令三被告按合同法规定赔偿违约金,并赔偿原告自 3.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其应该承担的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海宁市海庆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张某 附:1.本诉状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书证复印件6份。 [品牌专家-许广崇 小简]>>>>>> 许广崇,署号许高崇。2008品牌中国年度10大品牌专家,2006-2007品牌中国年度100位优秀品牌专家,第三届中国管理大奖杰出管理专家,品牌中国年度人物及系列活动评委,广西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房地产应用研究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中国国际品牌发展战略联合会专家团专家,高崇品牌机构[国际]创始人兼CEO。著作《品牌道和术》、《区域市场道和术》、《私营企业道和术》、《新基业长青》(合著)、《广告?品牌?》(编著中)。
文章散见《中国医药报》、《医药导报》、《医药经济报》、《中国药店》杂志、《21世纪药店报》、《粤港信息日报》、《市场周刊》杂志、《销售与市场》杂志、《华夏酒报》、《中国酒》杂志等。多家报刊和网站特约记者、撰稿人、专栏作家。 上海盟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CEO 海宁高崇策划咨询有限公司CEO 世界咨询师网CEO 企业策划网 CEO 广西大学客座教授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邀讲师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管培训中心讲师 美国认证协会认证讲师 中国国际品牌发展战略联合会专家团专家 人事部商务策划师培训认证特邀讲师 新华培训网培训顾问讲师 广东培训网高级培训顾问讲师 中国药店商学院核心讲师 21世纪药店商学院专家培训讲师 广西广告研究会专家顾问 价值中国网专栏专家 盟友经理人俱乐部创始人 盟友经理人沙龙发起人之一 地址:中国-广西-海宁市大学东路160号 瑞士花园 银湖10栋B座802室 地址:中国-广西-海宁市大学东路160号 瑞士花园 银湖14栋C座02室 邮编:530003 事务联络:覃助理 莫助理 黄助理 联络:0771-3078087 8079937 15878159728-助理 13788529717-助理 15177798803-专家 e-mail:[email protected] QQ:378312837 330236576 专家官方-许广崇品牌道和术 >>>>>> http://www.xuguangchong.com 机构官方-高崇品牌机构[国际] >>>>>> http://www.gaochong.net 机构官方-盟友品牌机构[国际] >>>>>> http://www.allyne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