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2008年度经营业绩较2007年度出现下降的,高管人员薪酬在执行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下调10%。其中,2008年度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在执行上述政策的基础上,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要相应加大,主动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根据上述原则确定高管人员薪酬后,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此为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国有金融机构已自觉照章执行,高管薪酬同比至少下降10%以上,如建设银行董事长和行长的薪酬同比降低12% ,浦发银行行长傅建华的薪酬同比降低20%等等。但调查也发现:在严格控制高管薪酬水平后,银行业亦出现薪酬上下分化,分行行长、“海归”中层薪酬数倍于总行高管的怪现象。如浦发银行职工监事、杭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杨绍红年薪最高,达500.3万元,涨幅惊人;其次是董秘沈思,年薪为383.6万元,涨幅达98.7%;排名第三的为浦发银行职工监事郑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李万军367万元。而年报显示:浦发银行董事长吉晓辉、行长傅建华的薪酬只有176万元,远远低于上述三位高薪者。
对于上述现象,《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援引一位银行高管人士的话:如果简单地“遏制”高层年薪,放开中层薪酬,且不说银行高管的心理失衡,最重要的并没有真正理顺企业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而随着企业干部任用市场化,这个问题将更加突出。此外,经过限薪,以银行为例,大部分董事长、行长薪酬集中在150万元-100万元之间,难以体现出业绩的差距。业内人士认为:建立科学的薪酬激励制度是关键,像基层分行行长薪酬数倍于总行高管或许有其合理性,但一个不从事具体业务经营管理的董秘薪酬数倍于董事长、行长则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都有其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