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才有正义可言。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监督执法权,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的权力,是对触犯刑律者的监督,目的是维护国家刑法的正确实施;从诉讼监督权角度看,诉讼监督权仅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环节的监督,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
黑龙江海伦12.3团伙抢劫杀人案发生后,承办案件的海伦市公、检机关主管领导高祥友和康有志利欲熏心,丧失了公平正义,人为制造案中案、导致错案发生,故意将抢劫杀人同案犯吕长海、郑海洋犯罪的多个证据给隐匿毁灭!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未能把公平正义放在首位。
黑龙江省海伦“12.3”案被害人家属掌握公检法办案人渎职毁证的充分书证和视听资料,而多个复查单位办案人就是不给认定、采纳,故意办关系案、包庇下属、避重就轻、欺下瞒上的报假,最终导致被害人家属近六年的申诉举报、控告。
六年间,经检察机关又给批捕四名罪犯,其中抢劫罪吕长海(注意友情提示:罪犯吕长海在12.3案发后的第三天傍晚由两起抢劫案发地派出所指导员刘兆丰表姐夫和父亲吕树臣带领去公安投案自首。后被海检院以抢劫杀人罪批捕,后被违规取保。被害人姐姐控告吕长海被再次以抢劫罪批捕。此次归案又被人为改为因参与12.3案发前七天那起抢车案被起诉、吕长海抢劫杀害冯伟罪行被遗漏。)包庇罪张立文二名罪犯都被绥化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杨国权给分别枉法、重罪轻判两年和判三缓五!系列抢劫出租车并杀人的主犯张明父亲、罪大恶极的包庇罪张炳恒被绥化北林区法院重罪轻判一年!已被批捕的罪犯郑会明因涉嫌行贿办案人10万元、居然被公检办案人视为宠儿、逍遥法外。后07年5月中央政法委督、绥化专案组没给抓捕郑会明(及参与抢劫杀害司机的同案犯儿子郑海洋)。到2008年5月中央政法委再次督办12.3案,绥化专案组才给抓回,判刑三年。
根据案件所有证据,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办案,涉嫌犯罪的吕长海等人绝逃脱不了法律制裁,但是由于执法者任意妄为,致使“12.3”案在上级10多次督办下还是一错再错、被地方腐败人际关系网利用职权报假。
作为最早介入此案的海伦市公安机关办案人贺健,故意改动案卷笔录、改变罪犯罪名。造假后的吕长海投案自首笔录形成的案卷,前后矛盾、疑点重重、违反科学,违反法理,技术科张恒彦毁灭录像带等证据。法医邵辉一人出具尸检鉴定结论、程序违法且结论错误。这些刑事案件的关键性证据被枉法办案人员造假、隐匿、毁灭。此案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的走形式,在中央政法委两次督办下,当地复查案件仍知错不改,继续报假,致使被害人家属欲哭无泪、欲罢不能!
办案警察毁証的遮羞布
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存在以下诸多疑点:
一、主犯张明临死前交代吕长海共同参与抢劫杀人,当绥化市检察院调出这份审讯笔录时,却变成了白纸!此笔录有迹可寻。
二、海伦市公安局在“12.3”案发后,将抢劫导致车毁、人亡的事实清楚的团伙抢劫杀人案故意定性为“伤害致死”,其案件性质定为重大,而“11.26”抢劫案,人未伤、车未毁而定为特大案件,目的何在? 三、应依法保存、可给吕长海定罪的重要证据录象带被张恒彦隐匿!现场勘查录像带及尸体解剖录像带被人为隐匿毁灭,吕长海抢劫杀人证据丢失,当地给上级机关报告却说:“保管不善……”如此重大责任谁承担? 四、案发时,杀人犯用被害司机冯伟手机打出几个电话,其通话详单办案人贺健时而说已保管、时而说未调出,显然被人为毁掉;吕长海主动交代“两抢一杀”犯罪事实,此笔录被办案人贺健改成“一抢”,贺健十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罪犯张明仅有几份笔录、多次无看守人员签名; 五、被害人身上19处重创伤不给认定是几把刀、几个人形成?其侵害部位是否与案卷内提取的凶器相吻合? 六、海伦及绥化两级公安办案人隐匿现场提取杀人犯血迹指纹4年,将多张带有文字记载的记帐纸故意说成“折叠白纸”,其目的是想把帐纸换成白纸隐匿纸上的杀人犯血指纹。 七、被抢车正驾驶对应的前风挡玻璃上有大量喷溅血迹,50×27cm星芒向下,办案人依法应提取血样而未提取,是何原因?绥化市检察院退卷曾提出20多条疑点,要求补充侦查认定此血迹是谁的?被抢车左车门上大量血迹及遮雨板上喷溅的血迹均被办案人作假,在未做DNA检验情况下,随便说是杀人犯张明。据海伦市公安伤痕检验报告记载:杀人犯张明没有受到开放性损伤,只是两处轻微伤,即1.0×0.8cm、3.5×0.5cm,根本不能形成大量喷溅血迹,办案人违背事实、违反逻辑; 八、被抢车正驾驶座位向后挤压是何原因形成的?为何一直不给认定? 九、海伦市公安局094号提请批捕张明、吕长海批捕书是后改的,原来那份明确记载吕长海参与了“12.3”抢劫杀人,办案人把认定吕长海犯罪事实所有证据相继摘除,致使团伙成员吕长海至今逍遥法外。 十、海伦市检察院批捕科替吕长海改罪,疏忽掉重要情节。批准逮捕吕长海决定书所依据的2003年12月30日海公捕字第094号提请批捕书,案卷内没有?卷内只有12月15日海公捕字第094号提请批捕书,因为海伦市公安局将吕长海“抢劫杀人”罪名改变为“窝藏赃物”罪,后检察院批捕科也将原批捕吕长海“抢劫杀人”罪名改为“窝藏赃物”疏忽了公安局已将094号提请批捕书日期更改为12月15日,办案人忽略了这一点又将原12月30日日期照抄了一遍。 十 三、绥化市田检察长发现案卷有问题,批示二点、十一条予以调查,最终因案卷被调走作罢。 十四、2004年2月23日,海伦市公安局还是用(2004)海公技字第034号伤痕检验报告敷衍绥化市检察院。4月22日,绥化市检察院文证审查意见对海伦市公安局(2004)海公技字第034号伤痕检验报告重新检验认定,认定是否自残或搏斗伤,后做出鉴定未附卷,又用原034号检验书敷衍。 十五、海伦市公安局法医及绥化市检察院法医张明均认定罪犯是自残,此鉴定为何不给入卷? 十六、海伦市办案人杨海涛让被害人家属辨认的杀人凶器单刃直把刀隐瞒未入卷,去了哪里? 一名刑法专家认定:被害人冯伟身体多处侵害部位是那把被隐瞒的直把刀形成,只有此种刀才能形成创缘整齐,创壁平整的砍创,而卷内提取的锯齿砍刀不能形成创缘整齐,创壁平整的砍创。 十七、参与“两抢一杀”的罪犯吕长海被轻易取保出走,被害人家属几经申告被绥化市公安抓回,此犯最终却以参与“11.26”抢劫案、而不是“12.3”团伙抢劫杀人案获刑。 十八、是谁制造案发现场的假象?重大嫌疑人周美玲外逃后,办案人员掌握其电话住址为何不去追查? 十九、如此重大的案件,又有重多疑点,被害人家属依法申请鉴定,执法机关为何都不给出委托做鉴定? 二十、车里撇尾灯处大量擦蹭血迹是如何形成的?为何不给认定;血迹检验做假,违反科学事实,该作鉴定的却不给鉴定。 二十一、罪犯吕长海在得知主犯张明主动投案后,怕自己参与抢劫杀人真相败露后在其亲属陪同下主动投案 高祥友局长为何说是公安派车接到局里,高为何置事实而不顾去说谎? 二十二、由于吕长海交待出“11.26”被抢劫车转移到绥棱,公安局找8名男子排成一行,让受害人张殿军指认,有无抢劫他的人,他一眼指认出05号吕长海是抢劫出租车的罪犯,而数月以后绥化市中院开庭时,他又出伪证说天黑没看清脸。 二十三、海伦市公安局卷内“11.26”被抢车启回时间与事实和笔录均不一致。办案人将起回的脏车的时间给提前两天,笔录的字头明显是后填上去的,目的是想掩盖吕长海12月3日晚上参与抢劫杀害冯伟的罪行。 二十四、罪犯案发前后用被害人冯伟手机几次通话,被通话的几个手机机主在案发后相继把手机卖出,当时通话内容是什么?他们因何卖出?这些人与案犯都比较熟悉,其中疑点重重值得查清,为何又不查?还将关键的通话单隐匿? 二十五、被害人家属辛苦申诉控告,却把“12.3”抢劫团伙成员吕长海追成为一个“11.26”案罪犯,抢劫杀人犯最终只定了个“转移赃物”罪不符合法律规定,后被重罪轻判两年。 二十六、04年绥化专案组将案发现场勘察录像带放大、见有一断裂腰带,是否罪犯用被害人冯伟的腰带来勒拉、捆绑被害人?断裂的原因为何不给认定?专案组复查海伦公安为何说没有提取?是提取后被隐匿或是被人为毁掉?杀人现场的重要物证一句没提取就了事了?我国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明确规定的事项为何在海伦公安局就都变了样?责任谁来负? 二十七、被害人家属无数次依法请求办案单位出具委托,鉴定被害人19处重创伤的侵害部位、从而认定多人作案?多个办案单位i一直不给出具委托书 为何屡屡拒绝被害人家属的合法要求? 二十八、海伦市公安局慌说鉴定设备出现故障,对被抢车前风挡玻璃上的大量喷溅血迹等不给检验鉴定,一方公安机关,这么重要的设备一坏就是九个月让人感到奇怪?是有意而为还是渎职? 二十九、海伦市公安局办案人贺建,在综合卷宗改询问罪犯笔录。 三十、办案人贺建到看守所提审罪犯张明,为何多次提审无签名? 通过“12.3”案侦办的整个过程,我们清晰地看到黑龙江省绥化、海伦个别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纵容包庇犯罪分子,这一切怎不让善良百姓震惊和愤怒!最为可怜的是被害人年老体弱的母亲和幼小儿子,她们原指望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能为其作主,到头来,一次次良好的愿望均已落空!
十一、2004年1月7日,海伦市检察院作出张明、吕长海批准逮捕通知书,发给驻看守所检察室,内容为:犯罪嫌疑人张明、吕长海涉嫌抢劫杀人一案由公安部门于2003年12月30日移送审查,我科于2004年1月7日批准逮捕。而检察院批准逮捕吕长海的决定书,罪名却被改为“窝藏赃物”,海伦市检察院在同一天、对同一罪犯所犯的罪行作出两种不同的罪名,两个法律文书同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又同是1月7日。这种“高级”错误,省检察院复查案卷、多个专案组复查竟然被认同?
十二、海伦市检察院将两次抢劫出租车、抢劫司机现金、手机后并杀人的罪犯吕长海批捕后,前后仅相隔11天时间,就违规作出了对吕长海撤销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的决定,此法律文书明显看出由两个人完成,且将吕长海执行逮捕日期填错,检察院又无收件人签名。
三十一、被害人被抢劫的现金卷内为何没有记载?罪犯吕长海自首承认窝赃被害人手机和钱,公安多次复查为何不查?唯一解释怕是吕长海罪行败露牵连自己!
海伦市检察院在批捕书上存在造假问题,罪犯吕长海取保手续不规范,取保后,擅自离家到外地躲藏,在被害人家属的控告下,吕犯再次被抓捕归案,却被定到另外一起抢劫,重罪轻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