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傍晚,在美丽的西子湖畔,在万紫千红的春天,在杭州市区环城西路庄严的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前,我在《都市快报》上读到了一则新闻:下沙交警对一骑车带人者使用辣椒水。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4月14日上午,下沙交警大队周警官、黄警官,带领辅警宋某某、滕某某在文渊路与2号路路口设点检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9时55分许,一辆违法带人的自行车由北向南驶来,见有交警,坐在车后的女性远远地就跳了下来,但自行车还是被交警拦下,说要罚款20元,但骑车人说没钱,讨价还价说罚5块,交警不同意,要扣车,他们抓住自行车不肯放手,交警就喷了警用装备里的辣椒水。并被带到了派出所,直到骑车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于11时30分才被准许离开派出所。一位交警说,后来知道,这对男女刚从外地到杭州,都还没找到工作。当时他们身边只有6块钱硬币。
现场目击者“精灵追凤”对《都市快报》记者说:“有话也该好好说啊,怎么可以这样的啊。我看见那个女的在地上哭得很厉害,眼睛、脸上都很红,一直在叫痛呢!”“女人又哭又叫‘我的眼睛坏掉了’,男人扶着她,两人满脸通红,站在他们边上还能闻到刺鼻的气味。”“好多交警在的啊,(骑车人)根本跑不了。”看到这种场面,“本来想拍张照片的,那么多人,我有点害怕。”现场附近工地“传达室的人”对采访记者发感慨:“我认为,执法还是应该人性点好。”
我是强忍着愤怒与悲哀,满心颤抖地读完这则新闻的。抬头西望,西下的春阳竟是那么刺目与恐惧,近在眼前的人民大会堂离我那么遥远而陌生。天哪,天底下竟有如此恶警!如果不是《都市快报》用了一个整版图文并茂地报道了这则新闻,我真不敢相信在明媚春光的“品质之城”还会发生这样触目惊心的暴行!都说魔鬼可怕,其实堕落的天使比魔鬼可怕十倍!我想,不仅那些初来乍到的外来者遇见这样的“人民警察”要退避三舍,从此断了来“天堂”创业的念想;就是我们这些“土人”,今后碰上什么民警也恐怕需要三思而行,敢情谁能保证没有辣椒水突然袭来,自讨苦吃。
自行车带人那是个多大的“违法”事啊,我想只要他是个普通的中国人,哪个没有“违法”过?我很想问问下沙交警大队的周警官、黄警官以及辅警宋某某、滕某某,你们扪心自问,难道你们从小到大没有自行车带过人?何况,在下沙那个半城半村的所在,只要你站上五分十分钟,没有碰上自行车带人那才叫见鬼。
交警整治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当然应该,但怎么整治,如何纠错,大有学问。拿上述这件“违法行为”来说,人家看到交警早已远远跳下了车,也就是“违法行为”终止了,你“教育”一下也就达到目的了,为什么非要“罚款20元”,而不能“罚款5元”?你罚款到底是目的,还是纠违的手段?为什么普通百姓一争辩就是“胡搅蛮缠”,就是妨碍公务?你到底做了怎样耐心的大量的思想工作,又凭什么非要扣车,采取“强制措施”喷辣椒水?要知道,使用警用装备是有严格要求的,你如此张狂,还要“希望广大市民能理解、配合”,这是什么霸王作风?!
上个星期,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刚刚在北京开过。会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把交管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强调,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孟建柱语重心长地说,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时时在执勤、天天在执法,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执法时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注重策略、讲究方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群众“盼”上得人心,在群众“急”上下功夫,在群众“怨”上改作风,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进一步加大教育、警告处罚的力度,减少罚款处罚的数量,真正把纠正违法行为,变成服务群众、赢得群众的具体实践。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交警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械的使用作出严格规定,只有当“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等情形发生,“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且“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回头看看这起“违法事件”,我们从新闻报道中实在看不出事态已到了非得采取“喷辣椒水”这种极端措施的要件。相反,我们这些读者以及那些现场的目击者、围观者无一不感到“尊敬”的交警同志实在有些小题大做,有滥用和违规使用警械的嫌疑。细想起来,这样的野蛮的暴力执法,不但达不到纠违的目的,还可能激化矛盾,甚至酿成人们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损害的是和谐的警民关系、破坏的是公安的文明执法形象,影响的是杭州的幸福指数。同时,我们有必要较真一下,当时是谁喷得“辣椒水”,如果是交警,当属反应过度,涉嫌滥用警械;如果是辅警(交通协管员),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根本就是违规行为,应当追究责任。如此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格格不入的恶人,还配的上人民警察的称呼,还配的上领取人民的供养?
执法文明一点,警民关系就会和谐一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中自有一杆公平的秤。当晚《经视新闻》调查,有71%的观众反对交警如此野蛮执法(我甚至怀疑这个数字仍存水分,反对的声音实际上可能更高)!有网友问:这点小事就使用辣椒水做得过份了。两个打工的弱者值得这样对待吗?社会的和谐是靠辣椒水的吗?是啊,连普通百姓都懂的道理,我们的执法者竟浑然不明白。
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护神,是社会秩序与城市文明的维护者。在一个法治社会,“辣椒水”的施威,不只是涉及公安形象、政府形象,更是对法治和文明的亵渎与践踏。在一个法治社会,权力与民众不应该是对立的两方。公安所起的作用是保障人民生活的平安,权利的通行,生命的尊严。如果文明执法不被推行,如果野蛮、暴力执法成为常态,如果把作恶当作行善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那么,我们的社会将陷入一种怎样无序而恐怖的境地?
——写于2009年4月15日深夜。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