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全体系金融监管新框架


    G20第一工作组在《强化合理监管,提高透明度》报告中指出,由于监管结构的分割和信息共享的法律障碍,一些发达国家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没有采取行动遏制过度冒险行为,没有重视受管制与不受管制的机构、市场之间的相互联系,最终导致危机爆发。为了抑制金融体系中风险的过度累积,需要建立全体系金融监管新框架:作为微观审慎监管和市场一体化监管的重要补充,各国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这要求改进不同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赋予其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以及处理系统性风险的有效工具。这还要求有一个有效地全球平台,让各国监管机构共同评估系统性风险,并协调政策反应。

    作为G20伦敦峰会的一项重要成果,《增强金融体系宣言》体现了自华盛顿峰会以来各方就加强金融监管所达成的共识,基本确立了全体系金融监管新框架。主要改革措施和进展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第一,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SB)。FSB是金融稳定论坛(FSF)的继承性机构。FSF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四月,论坛成员国的财政部、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定期召开会议,通过信息交换、金融市场监管国际合作等促进国际金融稳定。FSB成员包括20国集团的所有成员国、FSF成员国、西班牙和欧盟委员会。FSB的职责是维护金融稳定,主要任务有:评估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推动不同机构之间的协调和信息交换;监测市场发展及其对监管政策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对监管标准实施中好的做法提供建议;对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政策开发工作进行联合战略评估;针对系统重要性的大型跨境机构建立监管团(supervisory college),提供指导和支持;支持跨境危机管理的应急预案;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共同开发早期预警系统。FSB的成立有助于在全球层面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有助于加强监管合作和协调,避免管制套利。

    第二,加强金融监管。消除顺经济周期问题,要求金融机构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储备资源,以便在不好的时候动用;为抑制银行体系的杠杆率,将表外敞口考虑在内,改进以风险资产为基础的资本要求,辅以简单、透明的非风险基础的资本标准;加强证券化的风险管理,包括审慎尽职调查和留存比例要求;所有G20国家要尽快实施巴塞尔协议Ⅱ的资本框架;建立更高的金融机构流动性要求。

    第三,扩大监管范围。将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工具和市场纳入监管范围。基于其系统重要性,对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给予更严格的监管;对冲基金及其经理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向监管机构披露必要的信息,包括杠杆率;与对冲基金有业务往来的机构要有有效的风险管理,包括监测对冲基金杠杆率的机制,以及对单个对手敞口的限制;通过建立中央清算系统,推动信用衍生品的标准化和弹性;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监管范畴。

    第四,合理化薪酬制度。认同FSF提出的主要金融机构薪酬原则:赋予董事会在薪酬计划的设计、执行与评估中重要作用;薪酬安排要反应风险,支付进度和构成要与风险的时间序列关联;必须公开披露清晰、全面、及时的薪酬信息。监管者将金融机构薪酬政策纳入经营稳健评估中,必要时可以增加资本要求。

    第五,改进会计准则。在坚持公允价值会计框架的基础上,引入流动性和投资者持有状况,改进金融工具的估值准则。解决会计处理上的顺经济周期问题;简化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强化贷款损失计提拨备的会计确认;改进拨备、表外敞口、估值不确定性的会计准则;推动建立单一的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

    第六,打击避税天堂。采取行动反对“避税港”等不合作的行为,以保护公共财政及金融体系。经合组织(OECD)已公布一份由全球论坛评估的不按照全球标准交换税务信息的国家名单。

    改革才刚刚启动。能否建立一个更为稳定的全球金融体系,还有待观察。全体系金融监管模式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主要大国的博弈使其充满不确定性和变数。更为重要的是,全体系金融监管模式更多是嵌入了一国宏观审慎监管,缺乏在全球层面的宏观审慎监管。后者在全球化时代尤为重要,需要对国际金融秩序进行根本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