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切忌变成了自我“奖励”


                   股权激励切忌变成了自我“奖励”

                             曹中铭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为了提高相关高管或骨干的积极性,或是为了留住人才而推出的一项激励措施。其高管或骨干可以通过行权来获取利益。自中国证监会颁布管理办法以来,诸多上市公司纷纷坐上了激励的“快班车”。

    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措施无可厚非,但是,某些上市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却暴露出不少的问题来。如当年股改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某些上市公司在股改还未完成的情况下,其股权激励方案就先行推出了;也有的业绩考核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行权价格过低;或将本应起到监督作用的监事会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等等,不一而足。

    有鉴于此,中国证监会先后分别发布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以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即使如此,同样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其中所存在的弊端。

    3月24日,中小板上市公司北斗星通举行了“2008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年报显示,去年该公司每股收益达0.5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0.49元),在经过了2007年的10转7,以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上市公司业绩普遍呈现出下滑态势的背景下,北斗星通的收益水平没有遭遇缩水,显然是难能可贵的。

    但是,在此次说明会上,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不是上市公司的业绩状况,反而是其去年11月份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北斗星通去年颁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 万份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为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推出时北斗星通股本总额9095 万股的5.50%。其中,首次授予27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37元。其业绩考核指标为,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上一年度,以200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基数,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 年相对于2007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60%、80%、105%、130%、155%。

    客观地说,北斗星通的净利润考核指标并不低。而且,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真的能够达到如此的高增长,公司股东也能从中受益。但是,其行权价格却明显偏低。一来,作为深市中小板的股票,其估值水平普遍高于沪深主板,这是不争的事实;二来其股本小,价格容易炒高,打开北斗星通的K线图可知,即使是在去年的大熊市时期,该股的股价低于12.37元的也只有十数个交易日。因此,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能够达标,其股权激励无异于是高管在自我“奖励”。

    不仅如此,北斗星通在2007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27.22万元(下同),2008年为4424.08万元,根据其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在2009年只要实现4658.11万元的净利润便可达到考核标准,其净利润同比增长5.28%即可,明显低于2008年度32.97%的同比增长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北斗星通的股权激励,也存在自我“奖励”的嫌疑。

    但股权激励绝对不应是自我“奖励”,也不应成为上市公司高管的自发红包,否则将有失公允。实际上,北斗星通只不过是众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缩影罢了,而这却不能不引起监管层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