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炒作名人劣迹,电广责无旁贷


  严禁炒作名人劣迹,电广责无旁贷

  日前广电总局再下禁播令——严禁炒作名人丑闻、绯闻、劣迹。有消息称,禁播令可能缘起某卫视本来安排在4月中旬播出的阿娇访谈特辑,目前这档节目已经确定无限期延播。(见4月28日上海《解放网》)

  广电总局禁令中明确指出,广播电视综艺、娱乐、访谈等各类节目,严格禁止谈论名人绯闻秘史、艺人隐私恋情等花边新闻、八卦新闻,凡再有播出此类节目的电台、电视台,一经发现,层层追究责任。禁令中还严格规定,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类节目、栏目进行排查,确保不让“有丑闻劣迹的名人”污染荧屏声频,误导观众听众。广电局这一禁令禁得好!我们打心眼拥护。

  一直来,一些电视台,综艺、娱乐、访谈等类节目,都以做名人绯闻秘史、艺人隐私恋情为荣为耀,因为,此类节目,不但易吸引观众眼球,而且也给电视台增加点击率,创收经济效益,这一举两得的事情,哪个电视台不愿做?更何况现在各地电视台的竞争这么激烈。在物欲横流的金钱至上的大背景下,电视台以做此类节目为竞争机制也不足为怪。一个政府的宣传机构,一个国家的代言部门,竟然为了部门利益,不惜不遗余力迎合低级趣味,不知是电视台的悲哀,还是劣迹名人的悲哀。今天广电局再次禁令干预此类节目的播演,这是正确的决策。

  

  其实劣迹名人也是人,是人就不可能十全十美,完整无缺,他们也有坎坷,也有失态失常之事。媒体应本着平常之心看待对待之,这才是媒体的常态和责任,但现在恰恰相反,如几年前,父母不惜倾家荡产,父亲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为满足其女——杨丽娟追歌星刘德华的纷纷扬扬事情;不知世间“丑”字如何写的——“芙蓉姐姐”的绯闻,对于这样的“名人”,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的媒体为了一已私利,不以为耻,反以为乐,津津乐道大书特写她们的“事迹”,而且乐此不疲地跟踪报道,专访约谈,一堆臭狗屎,最后越“挑”越臭,让公众倒尽了胃口。今天闻风而止的“阿娇特辑”停播,无不是电视台不负责任的乱播结果。媒体这样做不但污染了公众视听,而且有失职场道德操守。丑闻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那些整日狂轰滥炸的电视、报纸、网络上的绯闻隐私。这种现象,在哪个媒体、哪个电视台都未能幸免之。也许这就是广电总局再下禁播令的根源所在吧。

  负面的节目播多了,公众不时耳濡目染,难免不产生“假亦真时真亦假”的负面效应。因而不管怎么说,作为政府的宣传机构,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宣传教育的需要,电视媒体远离“丑闻劣迹”的宣传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这不但是公众的精神需要,更是电视广播的义务和责任。而且严禁炒作名人劣迹,电广更是责无旁贷。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