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体系矛盾范畴Ⅰ与Ⅱ的划分


消费体系矛盾范畴Ⅰ与Ⅱ的划分

 

C=E+D+F中,C为高级载体的消费体系,如人类社会中可即时供消费用的社会总产品。其内部的EDF间矛盾之最大特征是转化与补偿,即一方面为高级载体作资源配置,如什么资源用于做什么,用多少等;另一方面作低级载体的分配,如低级载体中谁得什么,得多少等。因为任何一级载体既可看作是高级的又可看作是低级的,所以仅以高级定位来考虑一层载体的概念时定义为消费体系矛盾范畴Ⅰ。矛盾范畴Ⅰ主要指消费体系矛盾律第一个方面和第一第二矛盾,即消费体系自身矛盾性,实质上是个体消费体系C值的增减及其内容配置安排以及EDF配置与转化补偿分配问题。以什么方式实现消费体系,高低级载体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高级载体要求以提高自身的物质转化能力(如人类提高科技生产力)来提高C值、改善EDF的结构,而低级载体除了想要提高自身所需的资源转化能力外,还千方百计地通过“盗骗”获取它人的消费资源而过上不劳而获的生活。因而同时考虑高、低级载体成员实现消费体系的途径概念时定义为消费体系矛盾范畴Ⅱ,矛盾范畴Ⅱ主要指消费体系矛盾律第二个方面与第三种矛盾,即消费体系实现途径的选择是关系到能否坚持走生产体系实现消费体系的道路,能否利用好阴流子手段达到以生产体系实现消费体系的高质效。这是关系到能否保证共生存与齐出力的同时实现之社会经济管理中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