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审判应以事件和当事人二条线索进行。一是应以事为线索立案,通过对具体事件的起因、过程、结果进行调查、案情分析来确认被告主格,依据法律对过错方在一件事上的作案过程中的各种后果进行合并审理分类判决。二是应对作案主格立案,将被告因同一动机所犯下的各种案件合并审理分类判决。法律的天职是维护人权保证消费体系实现秩序正常,防止冲突和流血事件发生;法律实施的目标是公正,保护弱势群体受害群体惩罚犯罪。因而,诉讼时效问题不能规定得太死,只要证据确凿的案件应没有时效限制,证据不足的案件在法定时效之后由当事人同法院协商受理方式,最终由法院确定受理与否。这样就能在尽量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督促案件及时立案。事实上。时限问题由时间的自然流逝而事件不可挽回引起,作为人性修正法正是要修正自然的恶性而追求公正。而且,对于一、二审判决不一致的案件,要加开一庭,在监察法官的主持下,由一、二审法官辩论,败者按规定作出处罚。或者干脆民事案实行一审终审制,终审后是申诉监督程序。
诉讼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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