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视这下真的要头疼了!


  广电总局对湖南卫视快乐女声选秀节目的评委要求: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凡社会有非议和争议、有绯闻、有负面评价、曾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主持人、嘉宾和评委。这无疑是一个无法质疑的要求,非常地冠冕堂皇了,但执行则很难有个标准。

  但是,作为评委的人,能够有哪一个没有负面评价呢?首先,作为评委,不可能是找个阿猫阿狗去吧?总得有专业的和圈内人士,而只要是娱乐圈或声乐表演艺术专业的人士,能保证谁没有非议和争议吗?只要是人,就不可能没有负面评价,不可能没有非议与争议。

  要求作为评委的人士,不得有犯罪前科,不得有有伤风化的历史(比如自称很傻很天真的阿娇柏芝之流),这本是要求节目对青少年作一个榜样式的引导,希望节目起到好的引导作用,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象艳照门被曝光之前,谁知道阿娇柏芝之流有那么一段历史?

  作为一个高级管理部门,出台文件居然这样有悖常识,难怪中国的文件是世上最难懂,最模糊,最灵活的文件,给你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却仍然把生杀大棒握在自己手里。

  这个尺寸可真难把握啊!这真的难为了湖南卫视了,要找个没有负面评价的人,恐怕只有到外星人中找了,因为这样,地球上的人,就无法知道他是否有负面评价,是否有非议与争议,而即使有非议与争议,也与地球人无关,地球人也难以去核实求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