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社会上对平均工资数据的意见,已着手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除已开展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试点外,国家统计局也正在研究如何开展个体户工资统计。
统计平均工资在我国是一个尴尬的活儿,因为每次都要被质疑、嘲讽。上个月,2008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甫一公布,便在网络上引起争议。很多网友在问:“我的工资被谁平均掉了?”“为什么我总是赶不上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任国家统计局怎么解释,在网友和大众看来,统计平均工资俨然很无聊。
但公允地说,这并非全是统计部门的错。按照现行统计方法,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单位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费用等,并且是税前工资。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选择性统计”的情况,并不仅限于统计平均工资数据:此前中国社科院和国家人保部关于失业率的数字,一个为9.4%,一个为4.2%,二者竟相差一倍多,现在我们知道,前者叫调查失业率,后者叫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人均GDP,2004年之前不是按常住人口,而是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凡此种种都说明,在我国的各类统计数据中,有一部分公民的身影是被遮蔽的,不管有意还是无意,统计部门将他们忘得一干二净。
在笔者看来,“被统计”也是一项基本权利,每位公民都有“被统计”权。这是因为,统计数据是决策者用来判断形势进行决策的依据,如果数据“失真”,就会导致错误的抉择,最终影响到每个公民的利益。譬如说,全国平均工资虚高,将导致地方政府每年也必须相应地“提高”本地区的平均工资,从而相应提高本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这样一来职工实际收入必然相应地减少。
其实稍加总结,我们便不难发现,那些被“选择性统计”所遗忘的群体,往往正是平时权利最容易被忽略的,如私营企业的职工、城市外来人口等。统计上的“隐形人”,与他们只能享有到较少的公共服务之间,有一种对应关系。当然,出现“选择性统计”现象,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政治的原因,责任不应完全由统计部门承担。但根据《统计法》第五条之规定,统计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加强对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真实性。”正因为如此,公众对平均工资统计以及其他统计制度的改革,充满了无限期待。
敬请登陆个人主页:
http://yyqhysc0623wxj.chinavalue.net价值中国网
http://new.qzone.qq.com/893849699/infocenter/医药营销企划&医院经营管理--万祥军
http://yyqhysc0623wxj.blog.bokee.net/医药营销企划与市场/万祥军
http://www.xj0623hjwq.blog.bokee.net/社会生活时政评述&老年服务健康管理
http://yyqhysc0623wxj.co.bokee.net/“视明润洁---眼大夫”爱眼眼科治疗中国行动项目同盟&中国光明行动联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