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妇女教育的优化
男女性别教育机会的平等,是实施全民教育、促进教育机会平等实践的最难境地。即使在非常发达的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国家,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仍然没有保证。在发展中国家,妇女受教育不平等的状况就更为严重。对于妇女教育的不平等地位,已引起了各国及国际组织的关注。查尔斯·赫梅尔在其为国际教育局起草的报告《今日的教育为了明日的世界》中明确提出了“为发展而教育妇女”的口号。报告还指出,“几乎所有存在这一问题的地方,也都应采取行动或者计划给予女孩子与男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查尔斯·赫梅尔还强调了妇女教育的意义:“有文化的妇女对婴儿和儿童的品德、营养状况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对人口出生率也有影响,通过教育使人们更容易接受计划生育,改变多子女的要求。此外,母亲受过良好的教育,子女一般来说在学校的表现比较好。”女童教育是发展中国家儿童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女童入学率只有15%。建立后中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使女儿童教育有了很大发展,男女儿童入学率差距逐年缩小,较好地解决了许多发展中国家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据统计,1995年全国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为98.2%,男女性别差仅为0.7个百分点,女在校生比例占47.3%。当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男尊女卑”封建传统很深的国家,女性受教育机会和权利不平等状况在一些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仍然十分严重,这在教育机会平等实践中必须予以重视。
第一,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提高广大妇女及女童的教育意识,使她们自觉参加普及教育。
第二,要打破文化观念上的陋习,激发妇女的求知欲望和热情。
第三,增加贫困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投资,为有特殊困难的女童入学提供资助。
第四,在少数民族地区适当办女子学校和女子班。
第五,加强学校教育与女学生生活的联系。
第六,采取公平合理的招生与分配就业制度,不歧视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