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宜宾警方经过侦查给与卢玉敏上述处罚。
什么叫“确实不知”?什么叫“双方自愿”?有哪个强奸幼女者胆敢承认自己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未成年人连独立民事行为能力都没有,何来“自愿”被强奸?《刑法》增设“嫖宿幼女罪”原本就法理不通,是对受害幼女的伤害。所谓的“确实不知”、“双方自愿”,又何尝不是对受害幼女再次伤害?
句句刺痛人心,作为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竟然装聋作哑,说自己不知情,还说对方是自愿?简直荒唐可笑之极。这样的局长还留着做什么啊?能做出这样解释的局长还有什么人性可言。然而我们的法律竟然也相信了这样的所谓辩解。宜宾警方竟然还声称是经过“侦查”,显然这个“侦查”也被玷污了。
这样的处罚简直就是强奸法律。“可惜的是,恶果已经结出这么多,却还不见铲除这个助恶土壤的一点点风声!”
从嫖宿幼女案处罚看法律遭遇强奸
评论
6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