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沦丧与现实 ——官员嫖处、买处的困惑与联想


     现在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城镇都有色情场所,这是不争的事实!宾馆酒店、洗浴场所、洗头房、出租屋、歌厅卡厅、还有“摸吧”等等,其实当地的公安机关大都知道那里有色情活动,可他们有谁去管呢?不是不管,而是猫腻太多......

  一是能开这些场所、搞这些活动的人不是有钱就是有背景和后台,一般人惹不起,也不敢拿鸡蛋去碰石头;二是当地派出所、公安机关内有人、或用金钱关系打通了这些关节,得到了默许;三是公安机关有些人被收买、充当保护伞,定期收取保护费和好处费;四是公安机关的人员与卖淫女勾结抓嫖创收,这是一条生财之路!五是辖区派出所、治安大队至其他公安人员经常在这些场所门口蹲坑守候,专门抓嫖罚款,而所有的罚款都是没有收据、不给任何凭证的,干了这样的事没有人敢声张,只能自认倒霉。这是一本万利的无本生意,公安人员乐此不疲,更舍不得自断财路。这样的现实也就为卖淫嫖娼提供了基础和可能。       

  再说了,现在的有权的官员工资几乎一分不动,出门有公车、吃饭有公款、旅游、出国有公费、购物有别人送的金卡、购物卷、还可以以办公费名义支付报销.....有实权、当领导的官员平常还能经常收到下属、办事人送来的钱财。在这样的背景下,官员还能追求什么?玩女人他们已经玩腻了,吃喝嫖赌都有纳税人买单、有权力可以交换,现在干公事当官只要当上了就很难下来,有人告状就能让让他们落马?退一步即就是落马了还可以易地再上马、再当更大的官!
  在目前这样的背景下,官员“嫖处”、“买处”也就不难理解了! 
 

中国的一些官员为什么热衷“买处”?
 
 
近来连续爆出政府官员“买处”被揭发、出丑的新闻。河南某县的政协主席买了二十几个才事发,贵州习水的公安局长,四川宜宾的国税局长,也陆续爆出了这样的荒唐。给人前赴后继,奋勇向前,给人不到黄河心不死的感觉。
河南某县的那个政协主席,言之凿凿,“买处”是为了“补身子”。因为他浑水摸鱼发了财,政治上捞点虚荣心很正常。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本来就是做这个用的。如果需要,混到要害职能部门里去的,也大有人在。这个社会,钱能通神,自然也就能通官运。河南这个人是身边的人给他提供的,身边的人知道他相信处女补身子的歪理邪说,就到中心小学和初中里去物色。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已经干了很久很多了,才有人告官。不难想象,公布出来的敢于承认的受害人 ,肯定只是一小部分。
宜宾的国税局长买处,没有直说为了补身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的时候,轻松愉快的说:“当时是一时糊涂,而且根本不知道孩子不满14岁。”我不知道他在自己家里会不会“一时糊涂”。后来查处了,竟然是免予刑事追究,只是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还据说与法有据,十分公平。大家哈哈一笑,就过去了。
媒体对卢局长的批评倒不是很激烈,火力主要集中在当局对他的处理结果上。
赌博嫖娼是犯法的,嫖了幼女反而不犯法了。想象一下平时衣冠楚楚的喜欢在各种会议上滔滔不绝的税务局长,脱光了身子扑向浑身哆嗦的瘦小的小女孩的情景,我觉得正常人类会本能的反抗,会起杀心,根本不考虑法律法规,直接抓过来阉了就行了。如今这样宽大处理了,除了给公务员形象抹黑,给和谐社会制造民愤,给躲躲闪闪有贼心没贼胆的官员们树立榜样,没什么好处。
贵州习水的案子也是出事儿后,有关方面处理不当引起争议。
在选择适用法规条文上,原来竟然有很多文章可做。宿幼和嫖娼,竟然可以选择。对这种特别恶劣,恶心,影响极其恶劣的事情,法官为什么一定要格外宽容,从轻判决,而不是象正常人那样恨得牙根痒痒?为什么民愤特别大的案子,到了公堂上,反而轻描淡写了?我很困惑。
“买处”可以补身子,是博大精深的养生文化之一,传说很多帝王将相 都热爱这一口,当代的高官富豪也乐此不疲。我的一位网友说:现在神州大地,找个处女太难了。除了性开放思潮引起的自我放纵,也有男人们不断开垦的功劳。有没有法律法规得不健全,法官判案不作为的功劳?
伟大的文化,龌龊的心理,道德的沦丧,法律的苍白,我觉得都沾边儿。这个问题,绝不简单,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