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民主


    自由民主作为普世价值观成为考虑制度建设不可逾越的话题,也是几百年来从西方到东方,人们努力追求的政治理想和生活目标。当今世界任何政治实体均标榜自身的民主性,并通过落实普选来落实对民主的认同。但是民主并非等同于普选,普选只是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民主的确立需要基本满足下述几点条件:

    人们没有精神枷锁并且具有自我意识。西方发达国家能够确立其民主制度,也走过漫长的发展进程。它得力于发生在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解放了束缚在人们身上的神学枷锁,人们获得了个体的性灵解脱,开始思索如何保障个体存在的尊严和价值,这就是作为社会成员的权利。思想得到自由是促进公民社会形成的内在动力,当人们试图掌握并且愿意维护自身发展权利的时候,一个公民社会就形成了。当人们可以没有外在思想束缚,可以对任何事物、问题表达意见和看法并且可以将之付诸相应行动的时候,即对自身权力充分把握并且可以自主承担责任的时候,这个人才是社会民主的强有力保障。

    民主与人权是息息相关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所谓民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新兴资本家阶层与封建贵族的斗争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且很多资本家是由封建贵族转化而来,这种上层权力的斗争改变了社会的权力结构。特别是在这场斗争中,资本主义思想家提出人权的观念,从“君权神授”发展到“天赋人权”,并强调政府存在的合法性来自于社会契约等等,资本家本来希望通过这个思想的武器获得与自身经济实力相当的政治权力却因此引发了人们的民主意识。当欧洲还在通过资本家内部的协调机制来实现自身权益的维护而漠视工人生存权利的时候,在北美新大陆上新成立的美国则完全落实《权利法案》精神,实现三权分立并且通过普选组建政府。普选在于尊重社会每一个成员的意愿并将这种意愿通过选票得以体现,选举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仅有选举权还不充分。

    民主需要民众有充足、自由的经济发展权利。这一方面要让民众的经济发展权利不受其他势力的干扰和冲击,也就是不论政府或者强大的公司都不能干预正常的经济秩序并且行政权力不能因此而获得经济发展的非天然优先权。另一方面必须保障社会成员之间均富的目标,存在大量贫民和失业者不是民主社会的反映,也不是社会民主的保障。如果民众不具备充足、自由的经济发展权利就会失去其他社会权利并且最终导致社会民主的不健全,衍生包括治安、法制在内的社会问题。

    民主需要民众具有法制精神和法律意识。当社会成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无论财富多寡也无论权位高低,皆以法制为其行为的准绳并以此维护自身权益,法律观念成为全民意志,才能保障社会民主的正常发挥。如果滥用法律或者法律内容并不能代表全民意志则不能维护民主,所谓的法制精神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皆以民主为圭臬,体现自由、平等和博爱。

    民主是理性的,它必须成为民众智力的发动机;民主是和平的,它拒绝暴力和强权;民主是包容的,它保障人们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只有这些才是民主的常态,任何的民主建设必须保障这些目标的实现也即任何民主必须建立在理性、和平、包容的基础之上。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人民民主都是遵循这些基本条件的。

    印度自从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即实行普选、推行多党制,成为西方国家眼中的民主政治实体。但是印度的民主建立在种姓制度长期存在、充满歧视的社会,建立在拥有大量没有经济发展权利的贫民、缺乏治安保障的社会,建立在教派林立、相互斗争、存在恐怖主义的社会,建立在法制意识淡薄、政治人物法律素质不高的社会。建立在这种社会情势下的民主缺乏民主的基本内涵,有失民主的公正、信任和博爱精神。

    那么,以民主的形式是否可以实现民主社会的确立呢?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是唯一的方式,只是要知道所谓的民主是什么,怎么建设真正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