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征物业税”将对目前业已企稳房地产市场产生严重打击


2009 年05 月25 日,新浪网转载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 号),第九条“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中提到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评论】:

1、研究开征物业税符合我们预期。我们在前几年相关报告中多次提到,为理顺房地产领域相关税收、平抑房价、合理引导消费,有必要研究开征物业税。

2、开征物业税是大势所趋,方向是对的。西方发达国家几乎均征收物业税,如,美国这一税种的征收额度是房产总价值的1%-1.5%,每年对房屋价值评估后征收一次,主要由地方政府征收,用来支付治安、消防等公共产品的支出。

3、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建立地方政府稳定的财税来源渠道。目前地方政府财政来源狭窄,主要税种均被中央财政收走,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来源均需地方政府筹措,所以,各地土地财政现象明显,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占地方财政的较大部分。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锐减直接导致地方财政收入下降,从而导致许多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不济、停工或放慢建设速度。

4、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平抑房价、合理引导房地产消费。房价不仅仅是供求关系问题,人们心理预期对房价产生较大影响,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改变大家的消费预期。

5、预计未来我国将实行“低税率、宽税基”的物业税,真正开始实施仍需要较长时间。目前房地产信息系统还不完善,还有很多城市房地产信息未联网,所以,真正开始实施仍需要较长时间。

6、“研究开征物业税”将对目前业已企稳房地产市场产生严重打击。

7、维持地产行业“谨慎推荐”的投资评级。维持行业“谨慎推荐”评级,坚持“区域龙头具有更好的成长性”判断,维持云南城投、中天城投、华发股份、苏宁环球等区域龙头“推荐”评级。此外,资产重组、借壳类地产股也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