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六不罚”并非是对六人小商小贩的放行。显然,我们仅从“实行以教育为主、不罚款的处罚措施”也可看出,“六不罚”实际上还是一种处罚,以教育为主要处罚措施的规定,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还存在更重更隐蔽的辅助处罚措施。换句话说,持有六证的商贩一旦给城管撞着了,依然是要被以教育或威胁罚款的方式赶跑——这相比城管“传统的”野蛮执法看起来是好了很多,但却并没有给商贩带来更多的利益。笔者以为,这“六不罚”是每一个城市本该有的规定,因为对待弱势的小商贩,城管执法本该就是人性化的。
其二,即便默许小商贩摆摊,但谁来或如何来规范这些摆摊行为?显然,彻底放手商贩,任其随处摆卖,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影响了市容与交通且不说,其不缴纳任何税租的事实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此外,小商小贩的东西质量、卫生谁来保障,一旦发生了因食品或物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说又能主持公道?当然,笔者这么说并非是反感小商贩的摆摊行为,而是担忧小商贩在方便部分市民的同时所存在的给公众造成负影响的可能性。
其三,“六不罚”应该有必要的配套措施和技术支持。比如,如何一些强势人员利用这一制度,将六证人员放置前台,利用其弱势身份而从中获益,又比如如何防止“六不罚”证件的仿制造假、如何快速核对证件持有者的真实身份等等。显然,如果没有很好的配套措施和技术支持,很容易导致对商贩管理的无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