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国航飞行员辞职案已经不止一起了。在以往的案件仲裁或诉讼中,都是在国航领导的关心和过问下,劳资双方积极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的。尤其是双方,还是基本实事求是,依法参与的,所以纠纷的解决都比较顺利,劳资双方,也都基本满意,特别是对国航飞行员队伍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甚至,有的国航飞行员已经委托我们交了律师代理费,因为看到国航这个东家的大气和实事求是,果断的放弃了辞职的决定。可惜,万万没有想到在以往多个成功案例后,到了付x的辞职案,竟然出现了太多的乱七八糟情况:一在程序上,仲裁开庭后,要求中止裁决;一审开庭时,又要求中止案件审理;法院调解时,公然声称:“你要判决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就上诉”,你有权利上诉,这是谁也剥夺不了的,但是在法庭上,调解时你说这样的话,让人看到的是什么......你国航在仲裁时既然提出了培训费、违约金等一大堆的要求,而且,觉得自己非常有理,那么,为何又向仲裁委提出中止案件裁决呢?由于,你国航自己的失误,在仲裁后,并未提起诉讼,你在一审中,又有何理由和权利再来主张培训费一百余万元呢?二在实体上,你即未签订培训协议,又未拿出训练计划,更没有培训费用票据,你凭何主张几百万的培训费?既然你自己要求中止了仲裁,且又未提起诉讼,你又在诉讼答辩中提出培训费用,尤其可笑的是拿出一份工会出据的证明来证实飞行员的培训费用;自己发的工资,打印的工资条,由于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就不予认可;从国航内部网上经过公证下载的记录,也予以否定;而自己提出的的却是从网上下载未做公证的;就连飞行员的飞行经历记录本都予以否定......
此案开庭前,有好几位国航的相关领导朋友打招呼“......依法公正处理,不对外报道”,但是由于你国航的个别人在此案中的作法实在令人不能容忍了,特别是在国航辞职飞行员付x的博文后,不敢留名的胡加评论,既然如此,那我不得不在再次转载国航辞职飞行员付x博文的同时说上几句,等有空了再好好说说。
《国航飞行员的艰辛辞职路(三)》国航飞行员付x
4月28日,一审开庭了。国航果真厉害,一开庭就先声夺人——要求中止此案,理由是双方有纠纷未解决。我晕了,打官司不就是要解决纠纷吗?我的代理人张律师断然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并告诉对方“中止是一个纯粹的无法律根据的要求,如果国航再这样无理取闹的话,我们将……”“好了,说明了你们的要求就可以了,不用多说!”法官粗暴地中止了张律师的陈述。这我就不明白了,我们不同意中止当然要陈述理由,法官凭什么无端打断我们的陈述!张律师坚持要陈述意见,这位法官接下来的表现真是我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各位没有到场一睹芳容着实可惜——她先缓缓地从庭审席的座椅中站起,当着众人脱下她那身象征着权利的大黑袍,搭在椅子上,一边转身走出法庭一边举起她那硕大的手指对书记员说“等他说完了再叫我。”说完扬长而去。这就是一个法官的举动。这还是法庭吗?我不禁怀疑地看了看高悬的国徽。
许久,这位法官终于回来了。而接下的事更是让我对我们这位法官的职业操守“刮目相看”。在我方陈述完我们的所有证据后,法官先是沉默不语,然后才“不见唇动,只闻其声”地反问我们:“你们出了那么多次庭了,难道还要我教你们接下来怎么做吗?你们难道不知道该一一说明吗?”这一幕怎么和我在电视上看过的场景都不一样呢?威严的法官、按部就班地程序执行……怎么到了这儿就全变了?还是因为双方非常特殊?就在我方一一说明各组证据时,法官手里的一份复印件非常不清楚,她非常不客气地斜靠在椅子里,一手拿着复印件,懒洋洋地指着我们说:“付某,你来把这读读。”看到这付尊荣,我本不想理会她,但出于对法官的尊重我还是走了过去。我看着那一份复印有些不清楚的证据时确实还不知道法官什么意思,直到后来,法官在仍坚持“读读,读读”之后,粗鲁地说道,“这就是你们给我复印的证据!”这时我们才明白她是因为在故意刁难。我和张律师怒不可遏。张律师指出:“如果你认为我们的证据有问题,可以提出批评,但以这样一种理由如此当庭故意刁难当事人是有违职业操守的!”这位法官大人这才终于有所收敛了。
接下来的事无非是我们诉国航违约,要赔偿;国航诉我违约,也要赔偿。可这回国航可能觉得这样太无创意了,根本没按套路出牌。法官问国航如果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国航是否能同意,国航的回答使我震惊——“不同意。国航培养他花了上百万,你们判决解除合同我们就上诉。”选择工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力,难道我就不能辞职了?!即使需要我赔偿,那至少应该告诉我应该赔公司多少钱吧,以及这些金额的依据,也使我们能够信服吧。然而直到现在国航都没有拿出具体的数字,即便是证据也只是一份任何人都能从电脑中打印出来的一份模拟机使用费用标准。有4100/小时的,也有4800/小时的,至于真正是否发生了,是否都是我一人发生的,完全没有依据。难道一个老师带四十个学生发生的费用都要有某一个学生一人承担吗?!最搞笑的是,这张表格不是飞行大队出具的,更不是公司财务出具的,而是工会!我只知道逢年过节发点儿东西、每次交个会费什么的是由工会负责,真不知他们还会负责模拟机的费用结算!看来我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公司法了。
接着他们出具了第二份证据。据他们说是关于给飞行员发放工资的详细说明,而且我们都应看过了。这份文件的名称我没记住,不是我粗心,而是封面太雷人——国航机密AA。我居然也能看到企业AA级的机密!太让人受宠若惊了。
第三份证据也很有意思,是公司留存的我的飞行记录,以月为单位统计,与我自己留存的飞行记录(每次飞行都有详细记录)时间不相符,并因为我的记录本中没写机型、没盖公章就全部否定了我记录的真实性。我的记录本在公司使用八年了,从没有领导对我的记录方式提出异议,怎么现在就变成无效记录了呢?而公司的记录也没有机型、没盖公章,那怎么就成了有效证据了呢?
这之后他们又提出公司还在给我发基本工资,所以我虽然没能和公司解除合同,我还是没有任何损失的。笑话!我是个飞行员,我的主要收入都来自于飞行,现在不让我走也不让我飞,每月就给我那么几个子儿,难道我还应谢谢你们不成?!更可笑的是,国航对于我的辞职定性为“有损国家利益”。我是出国叛逃了,还是卖国求荣了,怎么一个简简单单的另择业问题竟被扣上了如此大的帽子!
以上种种另人啼笑皆非的举证、质证及大法官的可爱形象在我看来都成了一审中的过场动画,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我知道辞职路艰难,但我以及任何一个普通的劳动者都希望我们得到的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公正透明的判决,而不是由一双看不见的手在幕后操纵一切。如果这样,在这个唯一可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地方又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和谐社会也将只是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的美好向往罢了。
另外,我真心感谢广大网友对我的支持与理解,谢谢你们了,有些朋友的意见我就算不认同,但我仍然觉得很中肯。而对一两个显然是国航枪手的鸟人,我强烈鄙视你们。但如果这是领导指派的工作,我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