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考降分录取的政策应该与时俱进


  众所周知,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时享受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已经实行多年,《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已经把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对少数民族可以降分录取的内容写入法规。针对这一政策,多年来一直就有争论。面对现在越来越大的就学就业压力,越来越多的人对此产生了争议,而且,在无力改变现实的前提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也在基层多了起来,比如,就有汉族考生弄虚作假将自己的民族成分改成少数民族。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份的现象,国家民委等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考生要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民确定和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的确,修改民族成分的现象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人爆料,在西部某县,在10年间成功制造了4个少数民族乡,通过大规模集体修改民族成份,终于达到了目的。这是当地官员和村民互相推动的结果,官员为的是争取政策倾斜,争取资金扶持;村民为的是计划生育照顾可以多生、考试可以加分等。

  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对违法政策的现象的确应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确保相关法规在基层能得以不折不扣的执行。但是,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有关部门有没有针对这种现象作更深次的调研和思考呢?诚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高考降分录取,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现民族团结、各民族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扶薄扶弱的具体举措。但多年来针对此项政策的讨论其实已经不是民族政策的问题,而是涉及教育公平的问题。

  有人认为,同一地域里两个孩子同在一个教室上课,接受同一个老师的授课,如果高考成绩都是500分,出生于少数民族家庭的孩子,在高考中就可享受几十分甚至于一百多分的照顾而入读于高等院校,而出生在汉族家庭的孩子只能名落孙山。这公平吗?

  有人认为,在一些民族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在城市里享受高质量的教育,而同在一个地区的边远山区,还有很多汉族的孩子,无论受教育的条件和质量都远不如那些条件优越的少数民族,结果,还必须付出比少数民族更多的努力才行。

  有人认为,很多所谓少数民族的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已经强于汉族,凭什么还享受优惠政策?比如几乎所有的满族,东部地区的回族等等。不应该视民族成分而决定是否加分,而应该对老少边穷地区的人民一视同仁!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已经享受了优质教育资源,他们怎么能和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一样呢?再说,我们还有那么多欠发达地区的汉族孩子在看着呢,让他们继续抱着自己汉族身份的“荣耀”继续深明大义?

  在就学压力和就业压力与日俱增的今天,在选择生存还是深明大义面前,我想,小老百姓会更多的选择生存。从这个角度看,那些汉族孩子改民族成分的事情就值得理解了。

  中央提出要贯彻“五个统筹”,其中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区域发展被提到了前两位,可以看出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已经被中央高层注意到,并且是今后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城市和农村的二元结构依然存在,东部、中部、西部的差距依然很大。国家在制定和执行教育民族政策的时候,也必须考虑这个当前最大的现实。

  在继续执行民族政策的同时,能否将地区差异作为重要的参照条件纳入进来呢?

  现在,就北京、上海的孩子低分上名牌大学的事情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好多年了,希望不要因为在执行教育民族政策没有做到与时俱进而再次成为公众诟病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