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百题问答》
32、怎样理解“以服务人民为荣”?
【答】纵观中国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和主要动力,就是中华民族有一个以服务他人、服务大家、服务人民为已任的光荣传统。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后,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武装夺取政权的时刻,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了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在新形势下,胡锦涛同志提出要“以服务人民为荣”的思想,为广大干部群众指出了的最高行动纲领和基本的行为道德准则。“服务人民”与“为人民服务”是同一意思的不同表达方式,都是对“为什么活着”、“为谁活着”、“为谁工作”等涉及人生观、价值观问题的一种回答。“服务人民”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世界上各种对立的人生观、价值观之间的根本区别,归根到底表现在究竟“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空前伟大的事业,必然要求有一套与之相应的、先进的思想文化和主导价值观,作为具有高度凝聚力和推动力的共同理想、信念,为我们事业的成功提供有力的精神保证。“服务人民”就是为人民而生,为人民而活,为人民而工作;把自己,把自己的家人都自觉地融入到“人民”之中,从而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格局,全体人民通过分工和相互服务而实现共同福利。“服务人民”中的服务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是一体化的。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意味着国家社会的事业也是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一部分群众的集体利益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之间是根本一致、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全体人民既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服务者,又是一切社会服务的对象和社会成果的享有者,两种身份实现高度的统一。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优越性之所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现实。因此,“服务人民”是社会主义社会主导价值观和全体人民共同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和最高原则。“服务人民”是无尚光荣的。
33、怎样做到“以服务人民为荣”?
【答】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主体意识”。国家的主体是人民,作为“人民”中的一员,要实现“主人意识”与“服务意识”的切实统一。人民在总体上占有和享用社会劳动的成果,与人民通过自己的劳动服务来提供这些成果,是互为前提、相互统一的,没有这种统一就没有社会主义。在现实中,这种统一要求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责、权、利一致原则”的管理体制和规范作为基础和保证。在观念上,既不能把主人地位等同于只享受保障而不须承担风险,也不能把岗位服务说成是纯粹为他人的无偿劳动。第二,“服务人民”的具体内容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每位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为人民服务。第三,“服务人民”的具体行动就是要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济困,帮危救难,为他人、为社会最大多数人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多做对人民、对社会有利的事;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或社会整体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他人的利益、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或社会整体的利益;要爱人民,爱同志,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雷锋精神就是“服务人民”的典范:“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生命中去。”雷锋精神的实质就是“服务人民”。第四,“服务人民”,在信念上就是要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依靠人民。发展生产力和建设先进文化,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