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王佳俊将是对法治社会的再次反讽
湖南隆回县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他人身份上大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查实,王佳俊2008年入户广州天河区。广州警方表示,王佳俊行为触及法律或被拘留,广州市户籍不保。等湖南警方调查结果核实其造假行为后,将对其严肃处理。(8日信息时报)
作为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花5万元就通过“中间人”搞定,众多环节一路绿灯,让自己的女儿冒名顶替他人上了大学,事件本身折射出个别地方官员道德的集体沦陷,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对公民私权的无情践踏,无疑也是对民主法治的讽喻。如果拘留王峥嵘的女儿王佳俊,而让真正的权力寻租者逍遥法外,不啻是对法治社会的又一次反讽。
不难想象,作为当事者的王佳俊,当初是根本不可能去实施冒名顶替他人的行为,甚至连这样的想法可能都不曾有过,而之所以会形成冒名顶替的事实,一切都是其父一手策划、操纵并付诸实施。尽管王佳俊是(或者说曾经是)受益者,但如今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甚或可能受到进一步的牵连,同样成为受害者的角色。
如今王佳俊的父亲已经承认花钱买通相关环节让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表明其以权谋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客观存在,即便在事件曝光后仍然一直在寻求“私了”,因而应当被追究责任的是政委王峥嵘以及那些拿钱办事的人,而不该把板子打在无辜的王佳俊身上,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对王胜俊不管是拘留还是其他何种“严肃处理”,是明摆的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和丢卒保车,无非就是要让相关人员免被追究责任而已,王政委所谓“救救女儿”的请求不过是为了转移人们的视线而已。如果事件真的处理个王佳俊就了之,只会成为构建法治社会的反面教材,教会违法官员如何巧妙地为自己开脱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