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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俗话“人心一杆秤”。当时大家口里不敢说,心里都明白:三年ji荒,完全是由于消灭私有制所造成的悲剧。直接把私有制请回来吧,脸上不好看,也过不了关,只好把窗户开个缝,从窗缝里把私有制请回来。1961年底,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允许恢复和发展城乡个体工商业,恢复和发展社员自留地,恢复和发展社员家庭副业。文件上没说的事,如包产到户,农民为了生存也或明或暗地干开了;农业生产的自主权,或多或少地重新回到了农民自己手中。你可以种南瓜,长大了就能吃,就能救命了;他可以种豆子,豆子收了就可以磨豆浆做豆腐,补充蛋白质。人们又回到了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正常轨道上来了。由于部分地恢复了私有制,中国人民终于度过了人祸导致的大饥荒。这正反两方面的历史事实使我们体会到,消灭私有制就是要了老百胜的命。五千年华夏文明史表明的真理是什么,就是“人间正道私有化”嘛!
一部分私有制回到了农村,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快速发展,绝大多数农民在短短几年间便初步摆脱贫苦,过上了温饱生活。
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就是在农村变相地恢复个体经济。它一方面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另一方面也使农民的富余劳动力游离出来,为发展城乡个体工商业和恢复私营经济提供了最初的动力。
中国农村,尤其是南方农村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几亩,有的甚至只有几分。包产到户后,生产效率提高了,五口之家的责任田,除了播种和收割的几天比较忙以外,平时的田间管理,只需要一个劳动力,其余的劳动力大约占三分之二以上,就富余出来,要找赚钱的路子。于是有人做裁缝,有人做木工,有人搞运输,有人搞贩买贩卖,有人拉起队伍搞建筑,从平房盖到楼房,从手工劳动到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农村百业兴旺起来,一批批胆子大的能人逐步走出农舍,务工经商。中国改革开放所需要的新一代个体户和新一代私营企业家就这样首先从农村冒出来,然后进军城市。
城市个体私营经济恢复发展的另一个契机,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的待业高峰的压力。正如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在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所说:“现在,全国大约有两千万人要求安排就业,其中主要有大专院校、中技毕业生和家居城市的复员转业军人105万人,按政策留城的知识青年320万人,插队知识青年700万人,城镇闲散劳动力230万人,反右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处理错了需要安置的85万人,等等。在这2000万人口,今年急需安排的就有800万人,大批人口要就业,这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一触即发,严重影响安定团结”。
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就业困难,不得不从个体经营中寻找出路;而当时,社会流通领域严重堵塞,物资短缺,商业网点分布严重不足,给社会生活带来许多问题。吃饭难、住店难、做衣难等一系列难题成为中国所有大城市的“城市病”。以北京市为例,建国初北京市人口为220万,共有商业修理服务网点约7万个,每万名消费者占有网点318个。至1980年,人口增加到890万,还有流动人口约100万,商业修理服务网点却下降为9000个,每万人占有网点仅9.1个。
这样,一方面大量的事无人做,另一方面大量的人无事做,解决矛盾的途径恰恰就是发展个体户。城市待业人员无可奈何地接受了从事个体经营的安排,却没有想到走上历史的新起点,走上了一条黄金大道。当时通过“给政策”来搞活流通和通过发展个体经济来解决就业难题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一思路逐步演化成为发展城市第三产业的基本政策。个体户政策的成功客观上成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展开的最初的“催化剂”。个体户因而成为城市中被推向市场经济的第一批人,同时成为城市中先富起来的群体。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府允许发展个体经营,还只是为了解决城市闲散人员就业糊口采取的应急措施。当时并没有想到个体经营规模会很快发展,没多久在全国城乡都出现了雇工人数超过7人乃至达到百余人、数百人的大户。如广东省高要县沙浦公社农民陈志雄1979年开始承包鱼塘8亩,1980年增加到105亩,雇长工1人、临时工400个工作日。福建仙游县农民李金耀承包荒山1200亩,雇用20多人。《人民日报》当时就此二人雇工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他媒体也就此类问题展开讨论。全国上下引起了争议,许多人竭力反对雇工大户的出现,甚至认为这是阶级斗争新动向,是资本主义复辟势力的猖狂进攻,主张用税收或其他办法给予打击。争论的实质,其实还是私营企业合不合法。
在这种背景下,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对私营企业采取“看一看”的方针。1983年,中央又通过文件,提出了对“超过规定雇请多个帮工”,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
据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摸底调查,当时城乡实际存在的(地下状态或灰色状态)私营企业雇工人数达360.7万人。每户私营企业平均雇工16人,雇工30人以下的占70%—80%,雇工100人的接近总数的1%,部分私营企业雇工几百人,有的甚至雇工上千人。1956年消灭的私营工商业,30年后终于开始复活了。
现行宪法最初颁布时,其总纲部分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至此,私营经济终于在宪法中有了自己的地位。
这是自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通过《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之后,时隔38年的第二个关于私营企业的行政法规。
看势头,私营经济应该会很快迎来第二个春天。然而,道路之曲折还没完。“六四风波”之后,从1989年下半年起,极“左”的东西又回潮了。
北京《当代思潮》杂志1990年第1期发表《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和规范改革开放》一文。文章说: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就会冲击社会主义经济。文章要求人们凡事都要问一问姓“社”还是姓“资”。
《当代思潮》杂志1991年第2期又发表《改革开放可以不问姓“社”姓“资”吗?》一文,说:“不问姓‘社’姓‘资’,必然把改革开放引向资本主义道路而葬送社会主义事业。”
《真理的追求》杂志1991年第7期发表《重提姓“社”姓“资”》一文,说“一切不愿做双重奴隶的中国人,在改革大道上前进时,有责任也有权力问一问姓‘社’姓‘资’,时刻提防不要偏离改革的方向。”
新华社主办的《中国记者》杂志1990年5月号发表《光彩的新概念》一文反映了当时的压力:近来报纸和刊物上,有关个体户的报道少了。原因呢?不少编辑感到“拿不准”。至于社会上,则更有甚者。在有的人眼中,个体经济已成了背时之物,最好是“从重从快”惩罚打击。有的人误以为“中央已经收了,取缔是早晚的事”。新闻界在一段时间内的沉默,无形中增加了这种不安的情绪。前几个月全国个体户锐减360万人,不能说和这种氛围没有关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417页说,到1989年下半年,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户减少到1234.3万户,从业人员减少到1943.6万人,分别比1988年底下降了15%和15.7%。到1989年底,私营企业从1988年的20万家减少了一半,剩下大约9.06万家。1990年,几乎没有增加。1991年,稍有恢复,为10.7万家。
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围剿,并不仅仅限于左派文人的几支笔,当时可谓“高天滚滚寒流急”,不知从哪儿吹来一股强台风,说是“要让个体户倾家荡产”。国家有关部门要在资金、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火车车皮分配等各个方面都向国有企业倾斜;个体私营工商业者则属二等公民、三等公民受排挤。可惜由于国家所有制的内在缺陷,国有企业不争气。对它来说,重点照顾就是重点浪费、重点亏损、重点补贴、重点欠贷不还,产值、利润、税收都上不去。譬如,从1988年到1992年,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由891.0亿元下降到535.1亿元,降幅40%;亏损企业亏损总额则由81.9亿元上升到369.3亿元,升幅4.5倍。国有企业这种表现搞得政府脸上无光。各地政府要政绩、要发展地域经济、要增加地方财税收入、要解决当地就业与民生问题,还是不得不依靠个体私营企业。于是乎,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1993年,私营企业迅速走出低谷,超过1988年水平,达23.7万家。1994年增至43.2万家。至于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在1989年到1990年间几乎没有增加,从1992年到1995年,一下子增加了大约20倍,达到2400多亿元。
宪法第十五条原文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民经济计划。
1993年这一条修改为: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私有经济的实际表现也的确不俗。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出版的2004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中国私有经济总量已经超过国有经济总量。二者的工业总产值之比是60:40,私营企业提供了地、县税收的大半,创造了中国GDP增量的60%。它在福建省占GDP的一半以上,在浙江省已达GDP的70%。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600多万个工作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四分之三以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四分之三以上在个体、私营企业实现了再就业。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2004年全国非农产业2.6亿就业人口中,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近1.5亿,占56.4%,若加上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实际上也是私有企业)就业人口,则为1.7亿,占65.3%;而国有企业职工只有2919万人,只占11.2%。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被斩尽杀绝的私有经济,几十年后不仅复活了,而且在夹缝中生存、发展、壮大,取得了宪法地位,居然把一度独霸天下的国有制比了下去。如今靠私有制吃饭的人,比在国有企业就业的人多了五倍!这既反映了私有经济的顽强生命力,也体现了它的内在凝聚力不可抗拒。正如2006年8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所发表的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的意见:私有经济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成为彻底扭转中国短缺经济面貌的一支最重要力量,是使中国人民生活质量得以根本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也可以说,私有经济是改变中国的一个重要因素。
消灭私有经济不遗余力的毛泽东如果地下有知,不知该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