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纳税是否允许扣除已缴的营业税?


  1、问: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纳税是否允许扣除已缴的营业税?

  [ 专家回复 ] :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税。收入全额包括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

  2、问:我公司在2008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能否继续执行“老所得税法” ?

  [ 专家回复 ] :

  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定义强调的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使用超过12个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强调单价2000元以上。但2008年1月1日前购置且按单价标准已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也不作调整,仍然按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