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咱都知道,房子是个大问题,这房价可是一天比一天高。这两天,杭州的吕先生,给我们热线打来了电话,他说啊,他04年7月买的新房子,但是一直到现在还是没有交付,把他给急坏了。
解说:杭州的吕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7月,他以2940元一平方的价格买下了杭州下沙云水苑的一套房子,129方,当时花了38万多。
同期:吕先生
买的当天就付完钱,一部分是现金,一部分是按揭贷款,按揭手续是当天办的
解说:吕先生说,当时他东借西凑,自己付了七成,三成是在银行按揭的。交了钱,签了合同,以为没事了,但是直到05年12月30日,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到了,吕先生没拿到房子,一直到现在,房子也还没到手。吕先生告诉记者,跟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19户业主。
同期:吕先生
合同约定房产商应当在2005年12月30号之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给我,但是至今还没给我,(你有没有催过)催过,这个期间我不断催他们
解说:既然给钱了,为什么还一直不交房呢,吕先生这就纳闷了,他一趟一趟的去看,发现这房子已经可以入住了,而且还有极少数人已经住进去了。帮忙记者陪着吕先生找到了云水苑的开发商杭州华元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云水苑的这批房子,是下沙高教园区的限价商品房,省教育厅06年3月出台了一个通知,要求学校将这批房子统一购入后再重新分配,已签约的教职工无条件退房,教职工的利息损失由学校承担。
同期: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公司营销副总监 汪小姐
具体都是学校跟每个业主去谈,不是我们房产公司,我们房产公司只是代建
我们房产公司被挤在中间,客户要求我们交房,但是所有的政策要求我们不能交房,开始是暂缓,后来(06年)3月26号这个政策告诉我们绝对不能交房
解说:对于开发商的解释,吕先生表示,他很难接受,因为自己当时明明白纸黑字是跟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钱也是给了开发商,按揭还在还,怎么就不给房子呢?对此,开发商表示,自己更为难,无端端还在付物业费、维修费。
同期: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公司营销副总监 汪小姐
我们房子当时早就造好了,我们也希望尽快能教到业主的手里,交到业主的手里意味着所有的物管费我们不用付了,所有的维修可以从交接开始算维修了
解说:那么,吕先生签订的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底有效吗?吕先生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呢?记者采访了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
电话采访: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戴和平
这批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明文规定,合同是否有效只能以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为标准
解说:戴和平律师认为,教育厅出台的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所以不能影响这一份买卖合同的效力,吕先生可以依照合同起诉或者通过仲裁来维权。
电话采访: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戴和平
事后出现的教育厅或者学校出的文件,只是内部规定,对外应该没有效力,开发商与教育厅、学校的协议并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
编后语:事件的进展,我们还会继续关注。
帮忙记者翁盈超 韩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