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素质
素质的内涵,是全部素质教育最基本的理论基础。
素质的含义:广义的素质是指自身具备的创造与提高人生的价值、开拓人的精神境界的全部要素(包括生理、心理、思想、品德、信仰、习惯、知识、技能、智能、情感、胆识、意志、理想、追求等多方面的内容),狭义的素质是指有利于形成新的素质和发展、提高相关素质的那些基本素质(主要是指身心健康、追求真理、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创新等方面的内容)。优良的素质是能够创造人生高价值、开拓精神高境界的素质。优化的素质结构是能够创造人生高价值、开拓人生高境界的素质结构,是素质结构形成的整体功能最强,形成这一结构的每个单项素质,不必都是优良的素质。优化的素质结构,是和谐发展、突出重点、适应需要、扬长避短、追求价值、因人而异的结构,不是全面发展的素质结构,也不是整齐划一的素质结构。
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受教育者的人生价值与精神境界,促进人的发展和人类个体、群体、整体与自然万物的和谐发展。素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使受教育者了解素质的基本知识,学会随时随地学本领、随时随地练技能,学会自己设计并随时调整与优化自身的素质结构,重点内容是训练学员调整身心、认识真理、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创新的基本技能。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是通过设课传授素质的基本知识,在教师的指导下训练基本素质的基本技能。
人的素质,在多大程度上自觉与理
教育应该由“听话教育”(听父母的、老师的、领导的、权力的、权威的、权势的话)向“是非教育”转(不是什么都不听,是要提高识别是非与选择行为的能力),引导受教育者学会用自己的大脑正确地识别是非、权衡价值、选择行为、追求真理、开拓理想,树立为真理而斗争的信仰理念,树立为创建和谐中国与和谐世界而奋斗的理想目标,提高自身的人生价值与精神境界。这是和谐教育观的基本观点,是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关键。我们要讲遵纪守法,但不能用遵纪守法束缚追求真理,要把法纪与真理具体地统一起来。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最后都要归结到服从真理,法纪不合理,就要改变法纪,实施改革。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和谐真理观的是非观念识别是非,就会驾驭社会的变革,朝着和谐社会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