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一审:邓玉娇有罪,但免于处罚


  今天上午(6月16日)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但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合议庭最终基本认同了公诉方的指控,也部分采纳了辩护方的意见,做出开头的宣判。

  邓玉娇获得了自由,但获得自由的方式总有些法律宽容的意味,我坚持认为邓玉娇是无罪的,并不需要法律的同情,在面临被强暴的危险时,任何针对施暴者的防卫都不过当。我们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也希望另外立案审理黄德智等人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