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权利与义务的颠倒与缺失


 

公积金改革一石激起千层浪,保留半年缴存款遭到质疑,本想抛出“入不敷出、6亿缺口”博同情,不料遭到集体炮轰,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月入过万、装修开销近2000万、管理委员会超员1/3、管理委员会全是机关、国企高管等随之了也被一一曝光。无论上述问题是真是假(当然没有人相信是假的),相关责任人都应该出来一一说明以正视听,如果新措施如果合理应以理服人,而不是一受质疑就偃旗息鼓、矢口否认,这说明所谓的新措施根本站不住脚。

面对各方的质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律顾问如是说:“没错,钱是职工所有,但是不能按照职工的意志进行支取。公积金相关条例明确了公积金是职工所有,但也有明确法律规定,公积金具有三性,即义务性,强制性和专属性,如果单位部门拒交住房公积金,那么国家会以强制手段进行收取。”那本人想要问问现在多少企业根本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为什相关部门为什么睁只眼闲只眼?怎么不见以强制手段进行收取,义务性与强制性又如何体现?另外公积金是职工所有,买房却不能提取全部的公积金,职工的权利又何在?没尽义务的视而不见,申张权利的却诸多阻栏,教人民群众如何放心?

公积金完全是市民的私有财产,强行扣押是否侵权个人合法权益?并非所有市民同时购房,而且购房人每月都会供款,入不敷出从何谈起?非赢利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支巨大,并从公积金收益中支出,是否已违反收支两线的原则?公积金改革说变就变,不需征得公积金真正所有人的同意?所谓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又有谁是广大职工的代表?那半年的公积金何时才能取出,难道作为日后的养老金?不是与“专属性”相违背?为人民谋利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宗旨,政府部门首先应考虑人民利益而非自身小团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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