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及网民群体的扩大,一种有异于“第四种权力”的新的媒介权力形式——“第五种权力”也顺势崛起,迅速成长.所谓“第五种权力”,是指相对于“第四种权力”的依托于各种网络平台的网民舆论权,或网络话语权.
最近《了望》周刊的一篇名为《网络群体性新闻事件点击率达百万》的文章发人深省,其中明确指出,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党政机关形象.
稍加留意网络,我们不难发现,在2009年,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极为猛烈.过去上访、信访的传统老路之外,出现了新的第三条路线,即网上舆论监督.
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
这些事件无一不带有一个共性的特征,即网民的网络话语权,将一个本来很容易被掩盖和忽略的话题提交到了网络之上,然后通过数以百万计的网民强烈批判,从而引发传统媒体的报道热潮,并最终引起行政干预而揭开事实真相,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比较早的事件可以追溯到2003年8月16日,有关媒体报道了刘涌二审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团伙成员宋健飞被核准死刑并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消息,旋即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网民纷纷撰文抨击司法黑暗,间接促使中国最高人民法院50年来第一次提审普通刑事案,并罕见地推翻沈阳高法的判决,改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一次事件本身所具有的典型意义并不仅仅是对一个罪犯执行了死刑,而是第一次罕见的通过互联网这一传播手段,集中反映出了众多网民的集体诉求,反而打破了立法、执法、司法这三种传统权力的利益压迫,同时也在过去单单依靠新闻媒体这一第四权力持有者即记者的个人良知和职业道德来代表大多数普罗大众意愿的间接途径,而直接让网民通过网络直接“发言”,通过网络传播口诛笔伐,形成强大舆论压迫力,而“直接”行使了权力,改变了既定事实.
如果说刘涌事件还是通过传统媒体的初次揭露再进入网络中引发二次揭批的话,那么2007年出现的“最牛钉子户事件” 则可以称得上是一次完美的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彰显.
2007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在与开发商苦苦对峙了两年半之后,这座小楼的主人吴苹和杨武终究还是选择了妥协,并于4月2日签署了新的安置协议.于是,那座孤舟样的小楼也便在这个朦胧的夜晚灰飞烟灭.
而网友的热议并不仅仅局限在钉子户该拆或不该拆之上,而是切合了当时的时代背景,《物权法》刚通过及国内在拆迁问题上民怨沸腾的宏观背景;“钉子户”女户主吴苹风韵犹存的外表,知法守法的理性姿态,使她成为镜头前最好的发言人及辩护人;“钉子户”男户主杨武渝州散打冠军的身份增添了事件的娱乐性,他站在屋顶挥舞国旗的场景深具震撼力与感召力;媒体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姿态更稳固了网友的民意基础;几个因素促成了这起网友口中的“一个伟大的标志性的事件”.借助于网络表达出来的民意,任何组织及个体都不应该忽视.
毫无疑问,当网络舆论力量开始彰显力量之时, “YOU”时代已经成为了一种现实,第五种权力的大幕也至此徐徐拉起.特别是通过网络群体性事件,其民意表达也开始凸显出网******用网络舆论行使“审判权”的特殊内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