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技术与王安石变法
摘要: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的一次重大改革,企图以现代的金融管制的方式管理国家,其目的无非是想接经济力量来之来支援国防军备,以应付外来威胁。过去的研究资料多从政治和道德上分析变法失败的原因。本文在则将人们行为的经济人假设同交易政治范例结合起来,从制度和技术的角度来分析变法失败的原因,并指出没有技术的支撑,改革的制度只能是一种政治上的冲动,而非经济上的发展。
; ; ; ;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 ; ; 制度变迁 ; ; 技术支持 ; 意识形态
一、研究文献的回顾和问题的提出
为什么资本主义和现代科学起源于西欧而不是中国或其他文明?这就是著名的李约瑟之谜。李约瑟从科学方法的角度得到的答案是:中国人不懂得用数字进行管理。布罗代尔称“关键问题是要弄清楚那种我毫不犹豫地将之称为资本主义的社会部门为什么好像生活在一个与世隔绝钟罩里?它为什么无法扩展而占领整个社会?……为什么资本快速形成只可能在某些部门中发生,而没能发生在当时的整个市场经济中?” 他的解释是法律正规化失败主要是由于政府的失误,因为政府没有认清和吸纳那些关于财产归属和财产交换的非正式规则。弗兰克则提出了“高水平均衡陷阱”,认为中国的科技以及剩余资本本过多的人口消耗掉了。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是由资本主义精神和理性的制度决定的。本文试图用制度变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和解释王安石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王安石变法的背景和过程
; ; 北宋中叶以后,内部方面,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积贫积弱巨魔不断加深。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北宋还受到给用效率的邻邦的威胁,对外战争不断战败。积贫指的是帝国国家财政长期处于入不敷出的窘迫之中。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最重要的是冗兵与冗官。为了富国强兵,北宋统治者开始推动制度变迁,实行王安石变法所以。公元1069年,即宋神宗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也就是副宰相,负责帝国的变法事宜。著名的熙宁变法开始了。
王安石变法中先后颁行均输、青苗法、农田水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税、保甲、保马、将兵(以上为强国之法)等法,可以说,王安石制定新法时希望国富民强,“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但良好的动机未必有好的效果,下面就以青苗、均输、市易、免役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新法为例:
1.青苗法:青苗法是针对豪强兼并之家利用农民青黄不接之时放高利贷取利而制定的,法令规定以常平、广惠各仓储存的钱谷为资本,夏秋之时按户等以不等的数额贷给农户,利息在二分到三分左右,在夏秋收成后随两税缴纳。其目的自然在救农户之急,以达到抑兼并的目的。而不是为公家取利。但青苗法在执行中问题不少,如法令规定不许强制,实际上大多强行抑配。
2. 均输、市易法:均输、市易法都强调对商业贸易实施国家垄断,尽管王安石声称市易法的目的是“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但实际结果却是“官中自为兼并,”“商贾为之不行……而上下均受其弊。”
3.免役法:宋代原行差役法,弊端百出,尤其是其中的衙前之役,往往搞得充役之民户倾家荡产,时人批评甚多。但当王安石开始推行免役法之后,又遭到了相当多的朝臣的批评,原因首先要从免役法的法令本身谈起,免役法规定,废除以前按户等轮流服役的制度,改为由政府出钱募人雇役,原来承担服役义务的乡村上三等户和不充役的四五等户和客户,按产业高低,户等高下出钱代役,称为“免役钱”。原来不充役的城市坊郭户和乡村的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和享有特权的官户、寺院户,按同等人户的“免役钱”之半,输“助役钱。但原来由于贫困而免于充役的下等户和客户却严重增加了负担。
; ; ; 总的来说,安石新法立意虽嘉,但制定执行中却是弊端丛生,这种动机与效果的巨大反差,是导致变法屡遭攻讦的重要原因。公元1093年,即宋哲宗元佑八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帝国政府致力于清除王安石变法影响、恢复祖宗旧制的工作,前后历时九年。公元1093年,宋哲宗亲政,这位十八岁皇帝再一次起用变法派人士,全面恢复变法新政,严酷打击元佑党人,前后历时六年有余。公元1100年,二十四岁的宋哲宗病死。宋徽宗赵佶继位,由讨厌新政的向太后垂帘听政。其间,再次起用元佑党人,废除变法新政。九个月后,向太后患病归政,宋徽宗正式执掌大权。最初的两年他站在反对派的一边,自后又转变方向支持改革派。
; ; ; ; ; ; ; ; ; ; ; ; ; ; ; ; ; ; 三、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制度分析
一、制度上的分析:诺斯认为“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约束条件可以是非正式的(如社会规范,惯例,道德律),也可以是有意识设计或规定的正式约束.经济规则用来界定产权,即使用和处置经济资源并从中获取效用或收益的权利束。他认为:“经济制度之所以发生创新是因为在社会中的个人和集团看来这些变迁史有利可图的。”诺斯将制度变迁分为增益性的变迁和分配性的变迁。诺斯将制度变迁的动因归结为成本收益比例。增益性的制度变迁,是因为在社会中的个人或者组织看来承担这些变迁的成本是有利可图的。制度变迁一方面是为了有目的的改变分配,以促进社会上全体公民的福利,另一方面,制度变迁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以增加社会成员的福利。
在中国,由于治理黄河的需要,抵御游牧民族的需要以及纤细的黄土和不规律的能带来充沛雨量的季候风,使中国社会在文化和组织上趋于一致,形成儒家思想和农村组织。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由于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所以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国家试图像垄断者那样活动,为使国家收益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几个集团,并用儒家思想将其维系起来。中国的传统社会犹如三明治,上面是一个大面包,大而无当,代表没有明显差异的庞大文官集团,底层也是一块长面包,代表没有明显差异的农村组织。中间是科举制度做主。这种以农业劳动作为自己主要收入来源的中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与制度。该制度由于技术上的欠缺,它只能以满足民间的最低期望为目的,以简单雷同的基本法则来实施。它的宗旨只在于以“黎民不饥不寒”的地标准下维持长治久安,但效率低下,既缺弹性也缺实力。
王安石之所以要实行变法,一方面是为了提高组织的效率,以应付周围国家的入侵,增加全社会的福利;另一方面也为了提高统治者的收益,并通过改变分配来促进全社会的福利。由于政策选择总是有风险的,这些风险涉及不同的受益者和受损者。政治程序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如同其在大多数经济决策领域一样,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政策选择,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所以不能留给技术官僚去操作。因此,制度创新来自统治者而不是农民。在有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事先的好决策常常在事后被证明是错误的。有时候,情况又正好相反。但是,政策制定者既不应该因为前者的发生而受过,也不应该为后者的出现而邀功。政策制定者及其顾问们应当承担的责任在于他们是否事先正确估计了其他可选择政策的权衡及其影响
文王安石变法过程中文官集团形成制度变迁的第一集团。然而由于预期的不同,文官集团内部并未形成一致的观点。改革受到极大的阻力。由于技术的滞后,使得文官集团无法对改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选择,其结果只能是一刀切,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盘否定。这就使得第一集团无法有效地改变第二集团(农村组织)的观念,因此制度变迁的供给力量不足,而且由于农民无法对变法有理性的认识制度变迁的需求也不够。此外,制度变迁还受到儒家思想的阻挠,增加了变法的交易成本。在王安石变法的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 ; ; 1.在既定的行为受到制约的体制下,交换者之间通过在一种合法的市场秩序中的自愿交易,会保证资源流向其利用价值最高的方向,并且会保持在这种最好的利用方式之中。而当时的中国无法保证财产权,也就不会使得资源流向使用价值最高的地方。
; ; ; 2.对于资源的最有价值的使用方式是依赖于体制环境的,正是在这种环境中,自愿的交易才得以发生。在中国的三明治社会中,上下的沟通需要儒家思想来维系,而文官集团和农村组织不再同等的身份,是的交易不是按价格理论进行。
3.体制本身是会变化的,在体制约束下进行操作的人们之间所达成的一致性是完全相当于在这种已经确立的规则中进行的自愿交易。在王安石变法过程中,农民得青苗钱“陈色白米一石,却将来纳新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市易法中执行的变法官员务求政绩,力图通过市易获取更多的收入,多强买强卖,更令市易法之弊,害民不浅,这些交易都是在国家强权的名义下完成的,根本称不上是自愿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王安石变法的技术制约
新法既然遇到如此不能克服之障碍,不免使人怀疑,当初有何凭借使其得以被提出?而且既已失败,为何又一再被挽回重用?在答复这问题时,我们必须知道,宋代官僚固然缺乏今日之眼光,无从洞悉金融经济之管制有待于各种预备工作之就位,而此种条件,超越了他们所处的时代。然则缺乏这样的眼光,也使他们不敢站在我们的立场,武断地认为新法必不可行。赵宋王朝以亚洲大陆之大块土地作背景,在社会准备未及之时,就先企图以金融管制的技术作行政工具,以致产生了以上种种矛盾之事。一经颁布通行,收回亦至为不易,将其废弃也会产生甚多不良后果,所以主持的人不得不踌躇。
在西方理性的工业组织只与固定的市场相协调,而不是和政治的、或非理性的投资赢利活动相适应;这种理性的工业组织并非西方资本主义的唯一特点。资本主义企业的现代理性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其它两个重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就是:把事务与家庭分离开来,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合乎理性的簿记方式,也就是数字化管理。金融之管制方式必须就位。有关汇票、提货单、保险单、共同海损、以船作抵押之借款、冒险借款、股份、打捞权利等等都要经过立法才能执行无碍。。
在这些方面中具有无庸置疑的重要性的是法律和行政机关的理性结构。因为,近代的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照形式的规章办事的行政机关。法律上有关遗产继承、破产、丧失赎取权、假冒、欺骗、监守自盗等之规定也要与商业社会里的流动状态相符,且一切都用金钱统治,才做得通。而且需要有足够的剩余资本来支付法庭的费用。发达国家产权制度的成功在于,它们能够渐渐地承认产生于官方法律制度之外的社会契约是法律的一个合法来源,然后又找到了将这些社会契约纳入法律体系的方法。遗憾的是,中国的在社会体制和儒家思想阻止了将社会契约纳入法律,中国的下层人民的财产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法律正规化失败主要是由于政府的失误,因为政府没有认清和吸纳那些关于财产归属和财产交换的非正式规则。青苗钱即未曾按现代之标准以法定的方式主持。所有申请贷款、调查申请者之情形、提供借款之保证、到期不能还款之处置,及没收其担保之财产等,全无着落。
结论:正是由于技术的制约使得制度变迁无法进行。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制度影响着技术的创新,但技术制约着制度的变迁。新法是一种试验,也是一种奋斗。这是他们的试验与他们的奋斗。
参考文献:
1、 [美]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2、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
3、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
4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 ; 中华书局2006版
5、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 ;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 ; 1988版
制度、技术与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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