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权威称城管只能罚款不能没收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林洁报道:《物权法》实施后,城管还能继续没收走鬼的物品吗?今早,记者搜索一圈专家观点,普遍支持限制城管的执法尺度

  一直以来,这一问题就是民法泰斗、《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江平最关注的三大物权民生问题之一。327日,江平在天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小摊小贩生活在城市最底层,没有营业执照不完全是他们的问题,城管没收其谋生工具,等于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矛盾自然一触即发,影响社会的稳定。他认为按《物权法》的规定,城管只能罚款,不能没收工具,这是该法对公权力滥用的限制,没有合法依据的充公就是违法的。

今早,记者进入广州城管的官方网站,很迅速地就可找出城管没收依据,那是200331日开始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属国务院的行政规章。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而城管部门经过政府授权,也由此接管了这项权力

  最近几年,城管没收执法屡受诟病。有专家指出,行政规章明确是查封、扣押,并非没收,而且,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律师沈立平今早认为,今后城管损毁物品的情况再发生,小贩完全可以依据《物权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