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与工作


为了一份工作,个人的人格尊严是否就应该有所放弃呢?
如果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来看的话,人格尊严是可以先放弃的。因为人的第一层需求是生理上的需求,首先得维持自己的生命,得活着。就此而言,用来维持生命的工作就是人的第一需求了。至于人格尊严,按马斯洛的划分则是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而且他认为,当低层次的需求满足后,我们才会考虑较高层次的需求。这样的话,当我们在现实中遭遇因工作而被迫自损人格尊严时,就得只好放弃个人的人格尊严了。为了工作,为了活着,为了维持生命,只好委曲求全而放弃那所谓的人格尊严了。
有人认为我们应该首先就得考虑工作,否则连工作也没有了,也就意味着一切都没有了,那还谈什么人格尊严。在这些人看来,人格尊严和工作相比,它到底有多大,或有多重?当然,也会有人反驳这种观点。总之,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他们都认为人格尊严就像某种有重量的东西一样,是可以用大小或轻重或多少来衡量的。好像上述两种不同观点产生的原因,就是在区分人格尊严多一点或少一点上有分歧。
其实,我们每一个的人格尊严,就其本身而言,是没有多一点或少一点之分的,也没有大小、轻重之分。实际上,每个人在自己的人格尊严遭到挑战而被迫放弃时,我们不是在考虑人格尊严有多大的事情,而是在考虑自身所能承受接受失去它时的程度。也就是说,有些人在面对失去自己的尊严时,承接失去人格尊严的能力强;而有些人则比较弱些。但是,我们不能就依次而认为那种能力强的人就是好的或值得称赞的,而弱的则应遭到大家的鄙视。否则,那些不惜采用种种手段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不顾一切的自损自己的人格尊严的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那种“没有脸皮的人”,难道我们要去称赞他?显然,我们不可能会称赞这种人。事实上,这种承受能力的强弱,不是一种价值判断,而只是一种事实判断。
总之,我们平常所说的那种有多少之分或大小之分的人格尊严,其实是说我们在何种程度上所能接受失去它的能力。所以,对人格尊严的判断不是从价值判断来评价的,而是从事实判断来进行评价的。故此,我们对待工作和人格尊严的问题时,就应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生硬的就给它带上好坏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