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隔离:如何平衡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
甲型H1N1流感流行,不仅带来医学上的挑战,也带来观念上的挑战,而且可以说,后一个挑战一点也不比前一个挑战容易解决。
截止目前为此,就是否应该对本国公民采取医学隔离措施,中国已与墨西哥、加拿大发生争执。
许多民主国家的政府都不愿实施医学隔离,因为这种做法是为了群体的利益而限制个人自由。墨西哥、美国和欧洲等地的政府在遏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蔓延方面一直避免使用隔离手段。
然而,由于亚洲经历过2003年的高致命性非典(SARS)疫情,因此这里更愿意接受隔离的做法。香港、中国大陆、台湾和新加坡当年都曾广泛运用隔离以遏制SARS疫情。
毫无疑问,谁也难以确切评估隔离对预防类似流行疾病的效果,事实却经常告诉我们,被隔离的大多数人根本就不具备危险性。但这又不足以证明隔离的错误,因为不采取隔离措施,万一有人携带病毒病将病毒传播到广大人群中,就有可能让整个社会承担巨大的风险。
被隔离是为整个社会作牺牲,考虑到一个人很可能仅仅因为与某人坐过一辆车、一架飞机,就要被迫作出这样牺牲,实在是太“倒霉”了,国家对此权力就没有道理不谨慎使用,社会就很有必要为此建立一种补偿机制,不让作出牺牲的人连一点回报都没有。毕竟人家是为了整个社会才作出牺牲。
这对我们的医疗体制改革应该有所启发。传染病的治疗不是个人自己的事情,如果某人得了某种传染病不治疗,又不规范自我行为,就可能将疾病传播给很多人。因此,传染病治疗是不能完全交给个人自己去处理,也有必要对这些“传染源”进行规范管理。整个社会对传染病人不能不闻不问,必须在承担起自身责任。因为帮助他们,就是在帮助我们自己。
医疗是一个具有很强外部性的问题。医生所采取的治疗措施,有可能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如抗生素的滥用,可能造成细菌的耐药性。国家如果听任医生和患者自己选择治疗方案,他们就可能采用对自己最有利,而对社会可能不利的方案。
因此,医疗行为不能完全交给市场,而必须有更好的管理办法。但在这些办法中,又必须注意到,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体组成,只有尊重每个个体的利益,这些办法才有价值。